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聚焦群众关切,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公开质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委围绕数据和政务服务工作,通过衡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7条,其中工作机构栏目2条、通知公告27条、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2篇、规划总结1篇、财政信息2条、人事信息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园区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衡南高新区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发布公开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公文制发环节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形成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核查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方面,充分利用线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发布内容,同时加强政务常态化监管,优化监督渠道。另一方面,在便民服务大厅线下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进行现场帮助答疑,尽力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分管办公室工作的班子成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业务培训。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全年未因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规范产生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领域公开信息与群众需求匹配度不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工作队伍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对《条例》理解和实操能力不足,业务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优化公开内容供给:聚焦民生关切和重点工作,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财政资金、重大项目等领域信息公开。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群众易懂的方式,提升解读质量。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条例》及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组织交流研讨活动。建立业务骨干帮带机制,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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