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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林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衡南县林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年1月)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注重点,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不断围绕林业方面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安排专人使用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并及时答复。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筛选、审核编发信息,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尽快让广大群众知晓,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截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共发布了工作动态32条,图片新闻32篇,财政信息2条,政策文件及解读4篇,更新了1次人事信息,公示了10条通知公告。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2025年度共收到依法申请公开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上级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和质量。定期对已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日常监测和排查整改,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把“衡南县党政门户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网站更新、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暂未开通微信、抖音、微博等其它平台公众号。

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度,我局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和优化。一是明确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事宜。严格落实信息按期发布、动态更新的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二是建立常态化的自查与抽查机制。定期对已公开内容进行复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信息准确、格式规范、更新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8.8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有待增强。当前公开内容以日常工作和结果信息为主,在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的前期调研、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引导公众参与的力度尚显不足。二是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标准把握不够精准。对于部分工作动态类信息,有时存在“集中发布”的情况,未能完全做到实时或第一时间公开。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深度。 建立健全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的预公开和意见征集机制,逐步扩大过程性信息的公开范围,提升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二是优化信息发布机制。 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时限标准,明确各类信息从产生到公开的具体流程与时限要求,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信息特别是动态类信息能够更加及时、规范地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文件要求,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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