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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前7月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1-7月,全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规模工业保持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加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放缓。

一、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一)工业生产稳定增长。1-7月,全县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增速较上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市七县(市)保持第三位。从产业集聚度看,1-7月,工业集中区完成增加值16.84亿元,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63.1%,较上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经济类型看,1-7月,非公经济完成产值90.45亿元,增长11.7%,增速高于全部规模工业总产值增速0.6个百分点,占全部规模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8.5%

(二)投资保持较快增长。1-7月,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7.72亿元,增长19.4%,较上半年提高1.2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5.3 个百分点,在全市排第4位,位次较上半年前进2位。从投资方向看, 1-7月,全县工业投资完成67.78亿元,增长12.4%,比上半年提高了13.7个百分点。从投资类型看, 1-7月,全县民间投资完成74.18亿元,增长12.7%,比上半年提高10.5个百分点。从房地产开发情况看, 1-7月,全县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72亿元,增长39.7%,增速比上半年加快9.5个百分点。

(三)消费市场增长放缓。 1-7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83亿元,增长10.9%,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在全市排第5位,较上半年退后3位。其中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商品销售总额完成9.5亿元,增长19.1%。限上住宿餐饮业完成营业额0.11亿元,增长17.4%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加快。1-7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63亿元,增长11.2%,较上半年提高6.1个百分点,在全市排第4位,较上半年前进1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13元,增长21.8%,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67.1%,比上半年提高4.1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目标任务有差距。对标年度目标任务,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差年度目标1.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差年度目标1.1个百分点,如后期经济运行不确定因素继续存在,年度目标差距将会加大。

(二)工业回升基础不牢。一是增量缺乏。截至7月底,各部门共摸底15家企业作为今年规模工业企业申报对象,但因发改委批文暂未办好或成立时间未超过3个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申报量为零。对比去年新增单位(21家),经济发展的增量严重不足。二是存量不活。规模工业企业建档立卡大清查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停产或生产经营状况欠佳企业的现象,在库企业的当期现状将影响后期发展。

(三)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一是新开工项目减少。1-7月,全县新开工项目234个,较上年期减少29个,下降11.0%。二是民间投资占比下滑。1-7月,全县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总额的比重58.1%,较上年同期低3.4个百分点。三是大项目贡献偏低。1-7月,全县5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41.08亿元,下降25.0%,占全部投资比重的31.1%,较上年同期减少20.1个百分点。

(四)消费市场活力欠佳。一是限上企业中个别大型超市及酒店营业额同比降幅较大,拖累了全县限上企业增速。二是我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单纯性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制约了住宿和餐饮的提升。三是评估指标限制。限上零售额增长率较上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商业增值税增长率较上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两项评估指标的增速放缓,致使7月数据评估分值较上半年减少6.92分,位次退后。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预警研判和督查调度。一是加强预警研判。要针对影响经济运行全局的重点指标、薄弱环节,加强研判,查找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工作措施,推动目标任务落实。二是常态化调度。对照全县目标,要加强督查调度,在调度中找准问题所在,在督查中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

(二)夯实工业回升基础。一是盘活增量。要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按照掌握的拟新增规上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目标责任,为企业培育、申报上规提供服务,确保完成全年新增入规的目标任务。二是用活存量。对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要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企业收窄停产面,促进发展。

(三)增强投资发展后劲。一是储备项目库。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尤其是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培育发展动力。二是释放民间投资。根据目前民间投资的特点,应从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放宽民间投资限制、引进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等方面联合发力,挖掘民间投资潜力,提高民间投资的贡献率。

(四)挖掘消费潜力。一是抓好在库限上企业的增长。44家在库企业的联网直报数据质量是评估的主体,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扩张经营规模。二是集中培育限上企业入库。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摸底清查,把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经营单位及时纳入统计范畴,做到应统尽统。三是推进“个转业”。对于效益较好,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户,要引导其进行“个转企”,纳入统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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