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2020年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 | 备注 |
1 | 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湘发改价服[2018]1号、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委托者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湘发改价服[2018]1号、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委托者 | |
2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委托者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委托者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委托者 | |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委托者 | |
3 | 广电局 |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 |
(一)居民 | |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 |
用户原为网络传输单位配置机顶盒的 | 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3.5元/月,其他市县区24元/月 |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居民用户 | |
自购机顶盒用户 | 主机基本收视费为18元/月。所有用户副机基本收视费为5元/台·月 |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居民用户 | 机顶盒均由用户自行购置,主、副机智能卡由网络传输单位免费提供 |
(二)非居民用户 | 宾馆、酒店、招待所、餐饮娱乐场所、商场、办公写字楼、医疗机构等非居民用户,其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非居民用户 | |
(三)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减免政策 | 低收入家庭用户等特殊群体按主机15元/月(含标清机顶盒)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低收入
家庭用户 | 对老红军(遗孀)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实行免费。以上用户需持有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书面证明 |
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安装费 | 自2019年10月31日起,由网络传输单位向建设单位协商收费,该费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重复或单独向购房业主收取。 |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建设单位 | |
三、有线数字电视其他服务收费 | 降为0 |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用户 | 初装、开通、移机、报停、复机、过户不收取手续费 |
补领智能卡工本费 | 自2019年10月31日起,由网络传输单位向补卡用户协商收费。 |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 用户 | 用户因遗失、损坏而申请补领智能卡 |
4 | 物业服
务企业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 湘发改价调[2017]4号 | | |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 | 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 湘发改价调[2017]4号 | 业主 | |
5 | 天然气公司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2200/户 | 衡价消[2010]339号、衡发改价商[2020]13号 | 燃气用户 | |
6 | | 污水处理费 | | | | 污水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 |
1、居民 | 0.85元/吨 | 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清政办发[2020]9号 | 居民用户 |
2、非居民 | 1.2元/吨 | 非居民用户 |
7 | 客运站 | (一)客运代理收费 | | 湘发改价调[2016]93号、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 承运人 | 五级以上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简易车站为承运人集散旅客和停、发客运班车。 |
2011年1月1日前:一甲、一乙、二甲、二乙、三甲、三乙、四级、五级、简易站 | 按各地物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一甲 | 0.1 |
一乙 | 0.095 |
一丙 | 0.09 |
二甲 | 0.08 |
二乙 | 0.075 |
二丙 | 0.07 |
三甲 | 0.06 |
三乙 | 0.055 |
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 | 0.05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 |
8 |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 | |
9 | 衡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1.城区居民、暂住人口:0.3元/吨(用水量),未纳入自来水公司代收的住户按6元/户•月收取。(低保等特殊群体免收)
2.机关事业单位:0.3元/吨(用水量)。由单位支付
3.营运交通工具
(1)中巴8元/辆•月;(2)的士4元/辆•月;(3)货车10元/辆•月;(4)大客8元/辆•月;(5)船舶180元/船•月
4.厂矿企业、宾馆、招待所、医院、车站、码头、院校、驻军等部门:
按实际垃圾量98元/吨征收。垃圾处理费98元/吨(含收集37元/吨、运输23元/吨、处理38元/吨三个环节)
5.经营场所:(1)餐饮业0.5—1.5元/㎡•月(按地段分档次计收)
(2)茶座、酒吧、网吧、休闲、保健、美容美发0.5—1.0元/㎡•月(按地段分档次计收)
(3)修理、洗车1—1.5元/㎡•月(按地段分档次计收)
(4)废品店、冷作加工、广告装璜、临街诊所1元/㎡•月
(5)花店、水果店1元/㎡•月
(6)屠宰场0.3元/头
(7)煤场、洗灰场、沙石场2元/㎡•月
(8)停车场0.3元/㎡•月
(9)早、夜市、摊点2元/天•点
(10)其它经营场所0.5—1元/㎡•月(按地段分档次计收)
(11)市场(含超市及各类专业市场)1.2元/月.m2或按实际垃圾量98元/吨征收
注:地段分类及分档次计收方法:
1、一类地段为正德路以北、云集大道以南、滨江路以西、旺华路以东的范围。
2、二类地段为107国道以西、沁园路以北、望月路以南、兴园路以东的范围。
3、三类地段为一、二类地段以外的其它地段。
4、表内按地段分档次计收的项目按一类地段取收费标准上限,二类地段取收费标准中间值,三类地段取收费标准下限。 | 清政办发[2020]6号
清发改[2020]22号 | 县城城区(各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对在校学生及就医患者免收垃圾处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