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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决定

2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邱清燕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军列席会议。

会议接受刘艳、谢小红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刘胜、罗诗华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接受盛云平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县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免去欧东英同志的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王知明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诗军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贺遵元同志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唐月生同志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戴小惠、汤家辉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戴小惠、汤家辉、赵志军等5名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任命谢巍巍、欧阳礼、蔡新彬同志分别为云集街道、向阳桥街道、车江街道人大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麻衡娟、李琳、张传勇同志分别为云集街道、向阳桥街道、车江街道人大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雷建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小明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廖飞波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任命尹钢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工作方案(草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中文主持部分议程。副主任刘志伟、贺育生、王励、周向阳等参加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宏伟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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