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将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县政府系统共接办代表建议12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结,回复率达100%。其中,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件)有39件,占总数的31%;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件)有62件,占总数的49.2%;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C类件)有25件,占总数的19.8%。代表表示满意的112件,满意率为88.9%,表示基本满意的13件,基本满意率为10.3%;不满意的1件。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县政府及政府系统各部门、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将代表建议办理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各承办单位坚持“以代表建议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工作原则,责任上肩,行动迅速,认真对待,细化措施,注重办理实效,保障办理质量,较好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具体来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落实,提高代表建议“时效率”。在2018年3月22日县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县长李军对建议办理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进行了集中交办,明确了有关办理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印发了《衡南县2018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南政办函〔2018〕18号),将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35个承办单位。同时,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责任进行了层层分解,对职能清晰的,坚持谁主管、谁主办;对职能交叉、跨部门的,坚持谁牵头、谁主办;对所涉事项职权难以确定的,坚持指定谁、谁主办;对涉及到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明确规定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答复,做好工作衔接和综合汇总,协办单位积极配合,杜绝发生了推诿扯皮现象。在办理工作推进中,县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办理工作中一些关键环节及时进行调度,并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办理重点建议,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在全县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均及时召开了办理工作部署会,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如县财政局、原县地税局、县民政局、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原县卫计局等单位第一时间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明确承办领导及承办人员,联合其他职能部门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原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克服办理任务重等困难,对建议内容进行分类,紧密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抓好办理工作,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
(二)创新机制抓执行,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为切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了分级负责、调研走访、意见反馈和催办督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原则、职责、程序、时限等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三个领导”。即建立由县长负总责、常务副县长统筹抓、分管副县长牵头抓的办理工作机制。常务副县长对重点难点建议亲自统筹调度,各分管副县长负责对建议办理工作及时进行督促、协调。二是做到“四个结合”。即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工作计划和工作决策相结合、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与密切联系群众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相结合。各承办单位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落脚点,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项目计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比如,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原县公路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对有条件解决的代表建议,在第一时间予以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加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路提质改造、社会保障等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得以逐步解决。三是执行“五个定点”。即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办理措施、定办结时限。通过规范办理工作标准流程,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熟悉的办理工作队伍,统一答复函等相关文本格式的方式,办理工作逐渐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获得了代表们的高度认可。
(三)规范程序抓质量,提高代表建议“满意率”。县政府及政府系统各部门、有关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作为与代表沟通交流、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听意见、集良策、求共识的关键环节。在办理前了解真实意图,办理中充分征求意见,答复后跟踪回访,及时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信息,做到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一是坚持办前有征询。县政府办在建议转发前,通过认真研究建议内容、与部门密切协商等方式确定建议承办单位,并对部分因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转划的,及时调整承办责任单位,做到了“归口”交办准确无误。二是坚持办理有沟通。在建议具体承办过程中,倡导“真情办理”理念,各承办单位对上积极争取,对下主动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尤其是在与代表见面沟通方面,坚持“能见面的一律见面沟通、不具备见面条件的也要电话沟通”的工作标准,做到了主动见面、经常见面、多次见面,通过以见面率、答复率“两个100%”,力争实现代表满意率“三个100%”(即办理态度、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三个100%”)。如原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原县文体广新局、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原县市场管理中心等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多次走访群众代表,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代表见面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好评。三是坚持办后有反馈。在建议办理完毕后,各承办单位按照“协办单位于交办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意见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办结不超过3个月”的办理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复意见给代表,将办理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和县政府办建议提案组备案。其中,原县国土资源局、原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原县公路局、国网衡南供电公司、原县文体广新局、原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县民政局等单位提前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其他的承办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凡具备条件能够解决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认真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认真答复,把情况原因解释清楚,把理由讲充分;对所提问题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或与政策有抵触的,及时说明情况,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以上措施,使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办理程序上较往年更为规范。
(四)务求实效抓督办,提高代表建议“落实率”。为真正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方面,县政府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政府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跟踪督查。5月初、6月底、10月中旬,县政府办三次参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集中督查活动,对重点代表建议和重点承办单位进行专题督查;6月中旬,县政府办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7月中旬,县政府办建议提案组根据办理的难易程度和办理的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分档建册,采取电话督查催办的方式,对一些办理任务较重的部门进行重点督查督办,要求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回复;9月上旬,针对办理工作进度缓慢和办理效果欠佳的建议,县政府办建议提案组进行了二次交办,对一些代表仍不满意的,进行三次催办;10月初,县政府办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再次调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代表和群众期待,认真梳理,求快求实,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11月中旬,县政府督查室对5个办理效果不佳的单位下发督办函;12月底,对代表满意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对代表不满意的,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分步解决。另一方面,各承办单位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听取意见,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一些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确因政策、财力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都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进行了说明解释,并取得代表的理解。在兼顾办理数量的同时突出了办理质量,取得了办理实效。此外,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遵循“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通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予以公开,不断推动和改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8年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通过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努力,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了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实事得到有效解决,代表和广大群众总体是满意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办理工作离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办结率还不是很高。一些建议由于受到资金、政策等要素制约影响,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二是“被满意”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承办单位在推动问题解决方面思考不多、用心不够,但在获取代表回执“满意”方面煞费苦心,代表满意率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三是部分单位复函质量依然不高。有的承办单位答复内容空洞、过于简单,强调客观因素,缺乏具体计划、措施和办法;个别承办单位未及时将工作动态和主要工作成效向代表反馈,未按要求给代表寄送信封和邮票,导致代表回执不及时。四是对共性问题研究仍然不够。有的部门对一些带有共性的代表建议分析和梳理不够,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依然存在,导致同类问题被反复提出。
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县政府及政府系统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总结办理经验,提高办理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办理质量。严把政策关、内容关、程序关、时限关,不把针对性不强、依据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用语不严谨的复函递送到代表手中,力求复函态度诚恳、语言平实、信息准确、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针对性强。三是强化办理落实。探索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建立健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克服说大话、空许愿、答非所问以及重答复、轻落实等不良现象。对列入计划解决或承诺解决的建议,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跟踪问效,以提高问题解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