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南省政府网衡阳市政府网信用中国

无障碍适老版注册统一登录

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与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效益,制定了本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一是上级要求市政府2023年2月出台的《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出台更具体、更可操作的管理办法。二是现实有需2015年我县出台的《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执行近9年时间,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营运及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策制度变化,亟需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三是整改有建议。根据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整治相关要求需要进一步健全公租房管理相关制度。

二、制定依据

1.住建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

5.《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6.《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23〕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五十三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办法》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对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定义,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为房源筹集。主要强调要合理编制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方式和单套建筑面积;限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周期和分配入住达标要求;明确住建要强化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质量安全。

第三章为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主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明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明确将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方式及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章为申请和审核。对各类保障对象的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的具体职责;明确了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无自有住房的情形,要求住建每年应对正在保障的对象及轮候对象进行资格复核。

第五章为分配与管理。主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合理确定轮候期限和轮候顺序,优化轮候规则;明确房源分配计划的依据和房源分配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对轮候对象选房意向登记、资格复核、分配结果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高新区、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章为使用与退出。主要介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入住程序,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租赁期限、续租方式;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承租人的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的责任,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方式、服务事项;明确了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维修养护费用的收支渠道,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调换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应当退回的6种情形;建立了保障对象退出的部门联合审批制度,规定了申请租金减免的条件,明确了对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处理方式,要求将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户的社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治理。

第七章为资产与权属管理。主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应按投资主体确定房屋权属,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按规定登记入账和编制资产报告;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注明的具体事项,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不得用于融资抵押和抵押担保;对于长期闲置和高新区配建且长期停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规定分类盘活和处置。

第八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人民政府对各相关单位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考核;要求县住建局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完善档案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明确对不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经纪业务,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对其处理。

第九章为附则。主要明确衡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并规定本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同时废止《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南政办发〔2015〕5号)、《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实施办法》(清政办发〔2019〕7号)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