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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衡南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类为中小学生提供午休、用餐、看护、接送、作业辅导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大量出现,顺应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需求,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服务产业。但是,校外托管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主体缺失、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经营行为不规范、场地设施不配套等诸多问题,造成消防、饮食等诸多学生安全隐患。

2021年,为切实加强全省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71号)。根据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出台我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精神、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补齐中小学生校外安全漏洞短板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政策供给、促进校外托管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政策适应性。文件把校外托管机构的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服务与课余辅导、餐饮、住宿、教育培训等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分开,这是适应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的需要,目的是让绝大多数实际存在的校外托管机构能够顺利登记备案,从而实现有效监管,同时也符合目前校外托管机构现状。

二是监管有效性。文件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总体管理原则,同时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统筹领导、协同联动、措施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与监管机制,有利于构建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全方位、无死角的管理服务责任体系与联动高效的监管服务工作机制。

三、起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71号)  



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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