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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我县是全国唯一的"中国物流之乡",衡南物流在全国专线物流市场闻名遐迩,有20多万衡南人在全国各地经营万余家物流企业,省际物流干线3万余条。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紧接着,广州、贵州、河北和江西等省因时施策制定和实施了网络货运政策,我省长沙市、湘潭市也相应出台了支持网络货运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湖南省财政厅等七个省厅局联合印发的《支持道路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财税〔2019〕21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一主一特双总部"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参考其他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衡南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衡南县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初稿。

二、起草过程

我局从2020年4月启动了建设网络货运平台,全力打造物流产业总部经济等相关工作,牵头先后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7月21日孔维政副县长召开县发改、财政、审计、税务、商粮等部门讨论支持现代物流发展政策会议;7月29日邀请了上海、广州、四川、重庆等物流企业,由李桂花部长主持召开了"融合发展、共赢未来"衡南县物流产业发展座谈会暨《衡南县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会。现代物流产业链链长领导小组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现代物流产业链长第1次、第2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若干意见》(初稿),根据审议意见我局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晚上,最终形成了《衡南县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在衡南县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和纳税,取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货运经营企业。

(二)支持措施

1.支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由税务部门全力支持已取得省交通运输厅许可资质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指导其申报和获得"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明确申报流程和条件,为其网络平台上符合相关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从严规范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流程,严格按要求办理涉税事项,真正实现物流业降本增效的目标。

2.奖励企业税收贡献

网络货运企业年实缴增值税3000万元(含)以内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按县财政实得的85%予以扶持;年实缴增值税3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按3000万元县财政实得的85%和增量部分的县财政实得的90%以及所得税按县财政实得90%的累计计提总额予以扶持。财政支持资金使用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监管。支持资金累计达到400万元后,超过部分的资金拨付给企业,用于购买土地,建设物流园或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若企业未在县内购买土地建设物流园或仓储,县交通运输局在第二个年度内结算扶持资金时予以扣回扶持资金。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每季度实缴的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实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年度总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研究给予"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3.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对我县网络货运企业进入全国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0名的,县财政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进入全省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进入全市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县财政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同时符合前三项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对我县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首次获评国家5A级,以及获评全国零担运输、冷链运输或多式联运前100强的,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其他保障措施

积极争取网络货运企业所纳各项税种省级分享部分,争取到位后将按有关规定拨付给相关企业;为货运经营企业(包括网络货运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以及经营场地;协助企业解决银行开户实地核查、金融贷款以及中石化等油企、保险公司业务对接等工作;通过招商推介会、老乡恳谈会等形式,促进货运经营企业(包括网络货运企业)与衡南籍物流人士业务加强交流、协作,推动现代物流业融合发展。

(三)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池,资金来源渠道为网络平台货物运输企业的税收贡献;负责及时审核货运经营企业报送的支持(奖励)资金申请,根据税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我县有关政策,审核认定货运经营企业的支持(奖励)资金金额并及时拨付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负责指导已取得网络货运资质的货运经营企业开展代开增值税发票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监管,严防网络货运企业发生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根据我县税收有关鼓励政策确定的范围,及时审核和认定物流企业支持资金申请中的各项税收的实缴金额;负责按季度统计货运经营企业税收实缴情况;负责牵头组织税务稽查,保障各税种应收尽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货运经营的许可,及时将货运行政许可情况通报税务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县域货运管理工作,拟定货物运输发展的政策和标准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解决现代物流发展中矛盾和难题;负责货运政策方面的宣传引导,开展招商服务和核审入驻企业,落实兑现支持(奖励)资金政策,帮助解决货运企业日常经营和建设中的个案问题。

(四)支持资金申请流程

1.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的申请流程

获得行政许可并达到我县税收贡献支持资金条件的货运经营企业应于每季5个工作日内,据实填写《支持货运经营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报送县物流办。

县物流办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支持资金申请中的各项税收实缴金额的审核和认定,统一报送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支持资金申请的审核,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金额,并及时将支持资金对口拨付到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对于审核过程中未通过的申请表,由审核部门签署未通过的意见及说明原因并盖公章退回送件人,因企业自身原因当期未审核通过的月度支持资金申请表不再补办,可以纳入年度支持资金汇总结算。每季(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如企业未及时申请支持资金,逾期不再受理,可纳入下个季度(月)支持资金汇总结算。次年度后第一个月的15个工作日内,企业对上季度(月)的实缴税金进行汇总结算,审核流程同上述1—3点。

2.企业规模发展县级财政奖励政策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县物流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县物流办审核后出具书面意见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呈批,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奖励资金对口拨付到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奖励给获奖企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现代物流产业链链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物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要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开设绿色通道,负责物流企业纳税税收结算、有关支持(奖励)资金的审核等工作。

2.加强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对接,坚持"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最多跑一次"的优质服务,尽量简化内部流程,减少货运企业申请支持(奖励)资金过程中的往返奔波环节。在申请过程中,货运企业只需在第1项环节中向税务部门报送申请资料,税务、财政部门均应安排联络员负责办理和转交下一个流程,不得要求货运企业在各部门中传递。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本系统上下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在支持(奖励)资金兑现中的流程简化和矛盾化解,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办理。

3.加强执纪执法。要加强对货运企业申请支持(奖励)资金过程中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的监督,受理企业投诉和举报,对索、拿、卡、要行为,慢作为、不作为、故意拖延办理时间等现象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货运企业应严格遵守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政府财政支持(奖励)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县税务局要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共管、日常监管,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企业申报。

2.本支持(奖励)资金政策暂定实施期限为发布之日起2年内,如有必要延期,将另行通知。在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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