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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起草说明


制定的必要性。我县现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防期,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农事用火、炼山造林等野外用火行为不断增加,使野外火源管理增大。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制定的依据。

(一)、禁火时间。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结合我县实际,将森林防火期定为当年1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划定森林防火区域。

(三)禁火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三制定。

(四)《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制定的过程。通过衡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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