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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意见》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习近平同志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指示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保障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摆到了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习近平同志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18年6月27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8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立足于衡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面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面对“五个新衡南”建设等重大任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瓶颈制约。可以说,食品安全工作好做的、易做的、面上的已有了很大提高,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为建设经济强县、小康衡南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四是回应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美的环境、更安全放心的食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总之,《意见》的出台,应该说是中央有指示、省市有部署、现实有需要、群众有期待,是县委、县政府强化“四个意识”的政治自觉和具体实践。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5大部分、18条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以“四个最严”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现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要求。

  第二部分是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提出5条措施: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点。要求各级党委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建立党委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制度。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1至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要求乡镇党委每年向县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五是严格食品安全考核评价。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三部分是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出6条措施。一是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动解决1至2项影响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二是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目标绩效考核。三是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四是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要求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以及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综合整治等,坚持政府主导,及时跟踪督办,统筹推动落实。五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政府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区域内监督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件,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切实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要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措施。

  第四部分是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提出3条措施:一是建立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要求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二是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和相关工作职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4条措施要求:一是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督查督办。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三是实施约谈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目标明确。《意见》在“总体要求”里开宗明义强调,要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以“四个最严”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可操作性强。《意见》提出的18条措施,每一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动作”,都能落地,都可操作、可督导、可考核。如建立哪些制度,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保障这些制度的落实等等,规定非常具体、可行。三是把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意见》通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如,第3条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第6条要求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部署解决1至2项影响本地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第9条要求政府主导解决跨领域、多部门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第11条要求政府食安委提出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措施等等。四是保障措施有力。《意见》第15、16、17、18条分别提出了落实“一岗双责”、严格督查督办、实施约谈通报、严肃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有引导、有约束、有警示、有问责,每一条都动真碰硬、直指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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