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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课堂 | 衡阳市生育保险政策常见问答(一)

注意啦!

近期我们将连续推出

医保政策问答

今天要讲的是生育医保政策

超实用!!!

各位新手孕妈妈、准爸爸们

当然还有各位备孕的宝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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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1

怎样参保生育保险?现在还需要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一)在职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为8%,不含生育保险费率,所以无法享受单位参保职工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三)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缴费费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四)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需单独缴费,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Q2

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是?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自缴费30日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缴费需在断保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妊娠期间或者产假期间在湖南省内转移医保关系的,由住院分娩出院之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区按照本地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含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Q3

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生育或终止妊娠必须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采取除外用避孕工具以外的其他避孕措施的费用;实施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的费用;治疗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引起并发症的费用;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在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因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助标准

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每孕次1200元。

(二)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 4000 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1000 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

二、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在职女职工的生育和终止妊娠按规定的产假标准,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参保女职工,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同时享受,即产假时间内单位未停发工资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生育当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之商,再乘以产假天数(以实际休假天数为准)。

相应产假天数如下:顺产158天;难产17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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