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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事关衡阳全体中小学生备受家长关注的 课后服务、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定了!

12月13日,衡阳市发改委、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课后服务时间、范围及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要求。


关于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政策精神,规范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湘教发(2021)5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审核结论及我市实际,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范围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适度减免。

二、课后服务收费原则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主自愿、公益属性、全面育人、主动公开"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

三、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

1.课后服务时间。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1天开展课后服务,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课后服务内容。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四、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2.5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4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高中学校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100元(含周末1天)。

五、课后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收费程序。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收费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实行"一校一案"审核制,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实行按月退费。

2.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课后服务经费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2年。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12月13日,衡阳市发改委、衡阳市教育局、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收费范围、标准和浮动幅度等作出明确要求。


关于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862号)精神,通过成本调查,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内容

凡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向接受培训者收取培训费。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二、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2.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时长与标准课程时长不一样的,可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监督管理

1.严格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严格履行培训合同义务。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4.严格履行报送程序。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5.严格加强收费监管。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6.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2年。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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