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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高速公路沿线非法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对高速公路沿线非法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沿线非法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时间:从2015年1月10日起至2015年2月15日止对全县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月中旬,由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工商、住建、规划、交通等局及相关乡镇对非法广告牌进行集中整治。
  整治的范围:全县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连接线)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内)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遮挡高速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广告。此区域未经许可,严禁私立广告设施。
  整治对象:(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广告一律依法拆除。(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及立柱广告设施边缘垂直投影距离高速公路路侧护栏小于2米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拆除或迁移。(三)设置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内的广告一律依法拆除或迁移。(四)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除电子显示屏以外的影响收费站功能和高速公路形象的商业广告(如设置、附着在站顶、收费站、站亭顶、升降栏杆、防撞柱等上的)一律依法拆除或迁移。(五)影响车辆正常出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拆除或迁移。(六)未满足抗震、防雷、防腐、防风、防冻等要求的广告,未及时维护的广告等一律依法整改。(详情见南政办发[201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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