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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在县人民医院等县内公立医院住院“不用交押金还减免”。患者在县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将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贫困户手册、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收据)等有效证件交医院收存,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不用交纳起付金和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支付住院总费用的10%即可。特殊困难人员,还可向医院申请自负医疗费用优惠减免。但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相关证明(证件)。如恶意逃费,由医院将逃费人员名单报县扶贫办,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再享受贫困户相关政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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