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8年衡南县总工会第八期职工
大病救助活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精准帮扶困难职工,着力缓解因病致困职工负担。经衡阳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衡阳市总工会第八期职工大病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八期职工大病救助活动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为中央、省、市财政专项帮扶资金。
三、帮扶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中,患重大疾病,年度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达到较大数额致使贫困的职工。重大疾病主要指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中风瘫痪及其他重大疾病等。
1.符合《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湘工办发〔2018〕6号)地市级建档标准以上且需要大病医疗救助的职工。
2.加入工会组织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建档条件的农民工,但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且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民不得纳入。
3.有以下情形之一职工家庭不得纳入本次项目帮扶对象: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条件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间因患大病住院治疗花费较大,在剔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有关政策补助外,住院自负金额在30000元以上者(不含门诊票据)。
五、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