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母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各单位申请,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取消云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冠市镇中心卫生院、岐山镇中心卫生院、花桥镇中心卫生院、泉溪镇中心卫生院、栗江镇中心卫生院、江口卫生院共八家医疗机构终止妊娠专项技术服务资质。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自公示生效之日起,该医疗机构不得再开展任何终止妊娠手术及相关配套医疗服务,严禁超范围执业。
二、该医疗机构须在本公示发布7个工作日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窗口办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相关项目注销手续,妥善留存相关诊疗台账资料,做好后续医疗衔接工作。
本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实名向我局妇幼健康股书面反映,逾期无异议将正式执行资质取消决定。
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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