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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5 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茅市镇、三塘镇、车江街道、云集街道、茶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建设2025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湘农联[2025]28号)要求,经衡南县人民政府申报、衡阳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推荐、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综合评定,我县已被确定为2025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单位,范围涵盖茅市镇、三塘镇、车江街道、云集街道、茶市镇5个乡镇(街道),主导产业为土枇杷、湘黄鸡。为规范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的项目是完善省级产业园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需经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才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将不给予资金支持。

(一)项目支持重点

聚焦土枇杷、湘黄鸡主导产业,重点支持:

1.土枇杷育苗、种植、加工技术提质升级及产业链延伸,补齐技术和设施短板;

2.园区内现有土枇杷种植主体开展林下养殖湘黄鸡(含脱温鸡苗培育),实现化肥农药减量与产业协同增效;

3.园区内行政村(社区)参照《关于实施2025年度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55号)要求,发展以土枇杷种植或土枇杷树下养殖湘黄鸡为主的庭院经济。

(二)联农带农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需采用订单收购、托养托管、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技术培训、配套服务、联合带动等8种联农带农方式,优先倾斜脱贫户、监测对象;每个子项目至少建立入股分红、务工就业、订单收购中的1种机制,保留台账及佐证资料。

1.联农带农规模:按财政补助资金额度,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带动数量不低于70人/100万元,力争整体项目新带动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不少于2000人。

2.具体机制标准:

(1)入股分红:合作期限3年,年度分红比例6%。

(2)订单收购:合作期限2年,明确保底收购价且不低于市场最低水平;

(3)务工就业:工作时长60天,年人均工资6000元。

3.庭院经济项目:

①参与农户数达全村20%,覆盖监测对象及有条件的脱贫户;

②资金按一般农户、脱贫户每户2000元,监测对象每户3000元测算到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实施;

③以"村集体经济+农户"模式,按"统一整地、统一供苗、统一栽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思路推进,成活后移交农户。

省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确权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折股量化等方式让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收益,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重点用于监测对象、脱贫户分红及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主体不纳入支持范围(详见附件3)。

(三)项目资金安排

1.省级衔接资金总补助3000万元,2025年先行补助1500万元,剩余资金根据2025年项目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优秀可获后续补助)。

2.资金使用严格遵循国家、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湘农联〔2025〕28号精神,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及园区外、主导产业外项目。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国家级龙头企业60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450万元,农民合作社150万元,且均不低于50万元,与产业规模挂钩。

4.项目内容需详细具体、可操作、分时段推进,避免同质化和"小散乱"。方案经省市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省级产业园区内(茅市镇、三塘镇、茶市镇车江街道、云集街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合作社,且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度高,近3年无拖欠工资和收购款现象。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巡视巡察、审计未发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重大问题。

2.申报主体需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责任感,实施项目的积极性高,能配套项目资金。新建厂房已办理用地手续,升级改造或新建基地已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3.申报主体能通过8种联农带农方式带动土枇杷、湘黄鸡产业发展,促进农户增收。

4.申报主体必须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产业发展或联农带农方面能形成具有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的模式。

三、项目申报流程

1.主体申请:由茅市镇、三塘镇、车江街道、云集街道、茶市镇5个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合作社申报,提交《2025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项目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2.遴选确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择优选取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拟实施的具体内容和补助额度,报县政府批准并公示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再联合行文批复并组织项目实施。

四、项目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方式,项目申报主体需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到衡南县农业农村局610办公室。

联系人:李伟兵联系电话:13975495716。


附件:1.2025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申报表

2.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使用概算表

3.2025年度省现代农业产业园(不含庭院经济)项目联农带农要求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

2025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盖章)


机构代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主体基本  情况(包括主  体生产、加工、 销售及效益)


申报方向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庭院经济项目

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万元)

 

序号

 

具体建设内容与规模

预算总投资

其中财政资金

自筹

资金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完工时间

合计







1







2







3







4









项目实施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新增联农带农情况

拟采取□务工就业□订单收购□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的方式,新增带动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数不少于       人。

同时采取□托养托管□土地流转□技术培训□配套服务□联合带动的联农带农方式新增带动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数不少于       人。

 

项目建设

预期成效

例:通过项目实施,土枇杷产量达到     万斤,提升     %产值达到    万元提升    %;加工产能达到   吨,提升   %年产值达     万元,提升   %;湘黄鸡年出栏达到    ,提升  %,产值达到   万元,提升   % 。

相关佐证材料清单(附后有的在此栏打“√”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2024年度会计报表

地手续或租赁合同  □生产许可证、商标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项目资金使用概算表

 □联农带农佐证材料

审批意见

 

 

农业农村局意见:

 

 

 

项目核查人:

(盖章)

      




附件2:   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使用概算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主导产业

序号

建设内容

详细描述

单位

数量

单价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地点村)

建设时间(第一年、第二年)

备注

总投资

省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一产

1












2












3
















































二产

1












2












3
























三产

1












2












3

























投资合计











备注:每个项目尽量具体化,省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要分开,要么全部用省级财政资金,要么全部用自筹资金。



附件3:

衡南县2025年度省现代农业产业园(不含庭院经济)

项目联农带农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需按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确保联农带农(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数)数量不低于70人/100万元。每个省级产业园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中要包含订单收购、托养托管、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技术培训、配套服务、联合带动8种方式,优先向脱贫户、监测对象倾斜,其中使用省级资金子项目的扶持力度要与带农增收相挂钩,并逐一建立含入股分红、订单收购、务工就业3种中的任意一种联农带农机制,保留联农带农台账及必要的佐证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务工就业:项目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下同)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需规范用工合同,明确用工时间、工资标准和发放方式。项目实施期内,每个农村劳动力务工时长需在60天以上,年平均工资发放水平不低于6000元/人。发放工资需保留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记录,作为项目验收及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依据。

2.订单收购: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主体通过统一提供种苗、技术、农资、收购等服务,与脱贫户、监测对象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或协议,明确合作期限(不低于2年)、保底收购价(不得低于市场最低水平)等,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提供种苗、农资按市场价计算农户收益,收购产品按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计算农户收益。需保留收购明细、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记录,作为项目验收及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依据。

3.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省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生产基地所在村进行资产确权,共同签订《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产入股分红合同》,合同期暂定三年(第一期项目为2026年—2028年,第二期项目为2027年—2029年)。按照资产原值折股量化,年度分红比例不低于6%,按年结付给村委会。协议到期后可按项目资产实际经营状况协商重新签订帮扶协议。村集体获得的资产入股的保底收益30%用于村集体公益性开支,70%分配给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

4.托养托管:针对无技术且自身劳动能力较弱或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按2000元/人的标准,将省级产业园资金委托给项目实施主体,签订"托养托管"协议,享受产业发展分红。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年度分红比例不低于6%。协议到期后,本金退还脱贫户、监测对象或重新约定"托养托管"相关事宜。

5.土地流转:对村集体或脱贫户、监测对象拥有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山场、水面)等资源进行流转或租赁,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保障村集体或农户获得稳定租金收入。

6.技术培训: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免费规范化培训服务和指导(1年不少于2次),提升其技术水平,增加经营性收入。

7.配套服务:为有生产经营服务需求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植物保护、优良品种、适用技术、农产品质量把关、疫病防治、供求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实行服务费用减免,帮助农户降低产业发展成本。

8.联合带动: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村集体)+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模式,逐层逐级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期限、内容、方式及退出机制等,带动更多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到产业发展各链条、环节中。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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