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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县文教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县文教新城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为推进衡南县文教新城片区高质量发展,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模式,经衡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拟通过ABO(授权-建设-运营)模式授权衡南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县文教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授权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衡南县文教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二)实施主体:衡南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范围:本项目开发范围为保合路以北,正德路以南,东临湘江风光带,西以鸿业路为界,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约3197.7亩,其中:建成区面积约618.25亩,剩余供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2579.45亩(含教育用地436.55 亩、基础设施用地689.48亩、商业用地220.89 亩、居住用地888.61 亩、公园绿地及其他用地239.93 亩、文化活动用地22.95 亩、服务设施用地38.5亩、体育用地16.54亩、社会福利用地15.43亩、公用设施10.57亩),其中本次涉及开发面积2078.40亩。最终开发范围以衡南县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空间规划认定的范围为准。

(四)建设内容:

1.土地整理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管网等);

2.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公园等);

3.产业导入及开发运营;

4.片区综合运营管理。

(五)合作期限:本项目整体开发期限为7+17年(2025年-2048年),自协议签订日起计。若项目开发期内,项目工作事宜未执行完毕,可根据需要延长开发期,具体开发节奏及计划根据实际进度确定。

二、授权核心内容

(一)授权范围

1.负责片区总体规划编制、投融资、建设、运营及产业导入;

2.统筹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

3.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资源,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支持

1.将项目纳入市级/县级重点工程,提供政策保障;

2.协调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事项;

3.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授权服务费用。

三、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5日(共7个工作日)。

(二)反馈渠道:

电话:0734-8551289(工作日9:00-17:00);

邮寄地址:衡南县黄金路39号(邮编:421131)。

(三)反馈要求:  

请注明"衡南县文教新城片区综合开发授权项目公示意见";

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建议依据。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授权通过ABO模式实施,被授权方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和融资,自负盈亏,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资金支付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

(二)公示期满后,将结合公众意见完善实施方案,依法履行后续程序。


附件:衡南县文教新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示意图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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