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帮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务工监测帮扶的通知》《中共衡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务工监测帮扶和全覆盖发放次性交通补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村级上报,乡级,县级逐级审核,现将符合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条件的17340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4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23日(五个工作日)。对以下公示人员存在死亡、务工信息与补贴金额不符等情况,请予以举报。对公示期无导议者,按文件要求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举报地址: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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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