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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目前,"五一"假期已临近,农村聚餐的机会大大增加,为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衡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提示:

一、集体聚餐要报告。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内容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厨师身体要健康。加工制作。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饭菜要烧熟煮透。饭菜务必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等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剩饭剩菜要冷藏,食用前应彻底加热煮沸。

六、危险物品要管好。醇基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七、文明用餐莫浪费。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不要攀比、不要浪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八、发现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并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衡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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