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安全防范工作,持续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开展"三查一曝光"行动,持续推进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对近期查处的相关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达到"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守好守牢安全防范底线。
案例一:肖某非法营运超员载客案
2024年3月3日,洪山交警中队民辅警巡逻至洪山镇小学路段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的"黑校车"。经现场核查,该号牌号码为湘D9A***,品牌型号为五菱牌LZW6430JF,核定载人数为8人的非营运车辆,竟坐满了11名学生,一位家长及驾驶员总共13人,且未取得校车标牌。肖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肖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10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罗某非法运输危险物品(液化石油气)案
2024年1月29日凌晨1时许,行为人罗某驾驶无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资质普通厢式货车从衡东县运输已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罐196瓶(12公斤装)和12瓶(50公斤装)其中过期、报废钢瓶20个,未打二维码钢瓶29个,所有气瓶均无充装信息,共计装载液化石油气2700Kg。返回衡南县泉溪镇途中,被衡南县公安、城管、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查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衡南县公安局相市派出所对罗某以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行政拘留5日,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有关资料和证据移交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