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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流名录复核工作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3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湘水办函〔2023〕1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现将我县袁家洞河、双江口河、吴老屋河、对光河、泉溪市河、卫星河、新田湾河、杨柳塘河、李家新屋河、颜家河、程家河、珍珠桥河、冠市街河、荷叶塘河、罗家垇河、巴子堰河等16条水普名录外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衡南县水普名录外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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