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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3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湘水办函〔2023〕1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现将我县相市河、杨柳河、莫井河、车江河、老铺街河、车陂河、洪山庙河、益福河、洲市河等9条水普名录内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衡南县水普名录内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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