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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清振领财[2022]19号)




清振领财[2022]19


关于下达2022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年初预算项目[2022]0147号指标单据,清财农指[2022]120文件通知,现下达2022县级财政衔接资金68.34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为帮助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年度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对我县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帮扶。补助标准为:省外补助400元/人、省内市外200元/人、市内县外100元/人。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精准、及时打卡到个人,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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