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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元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元节期间,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高峰时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中元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通知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和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二、执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衡南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要求,落实报告备案、责任承诺、现场管控等工作;禁止采购和使用野生蘑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材,以及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等。

三、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承办)者要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减少人员聚集,切实杜绝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衡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及时报告、迅速有效控制事件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病患救治、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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