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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清振领财[2022]5号)




清振领财[2022]5


关于下达2022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年初预算项目[2022]0088号指标单据,清财农指[2022]37文件通知,现下达2022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77.65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8号)及《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23号)文件要求,就读中等职业学院(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按照每生1500元/学期的标准给予补助。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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