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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道安委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八提倡""八严禁"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县道安委决定在全县推行"八提倡""八严禁",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养成良好交通习惯,共建平安衡南。

一、提倡驾驶员养成文明驾驶习惯,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严禁乱停乱放、插队抢道、随意变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提倡自觉抵制不良驾驶行为;严禁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及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驾驶行为,严禁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超过两人(含驾驶员)。

三、提倡正确选择出行交通工具;严禁货运车辆超载、拖拉机、三轮车、低速电动车等非客运车辆违规载人;严禁面包车超员载客、客货混装、非法营运。

四、提倡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三无"车辆;严禁无牌、无证、无保险机动车上路行驶。

五、提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人人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及违规安装遮阳伞、违法载人等行为。

六、提倡学校(幼儿园)及学生家长选择专业校车服务;严禁租用非校车接送学生,严禁未取得校车标识及校车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校车服务。

七、提倡依法从严管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两客一危"车辆上路行驶,严禁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驾驶"两客一危"车辆。

八、提倡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主动报废;严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载人等行为。全县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八提倡""八严禁"的宣传教育,倡导全县人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八严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衡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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