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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顽瘴痼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取得号牌方可上路行驶,摩托车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证,严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伞具及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方可上路行驶。

2、全县加油站对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不得提供加油服务,摩托车驾驶人加油时需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3、相关厂家和门店不得生产和销售非法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车;禁止安装、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伞具。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同时配发安全头盔两个。

4、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以及全县村组干部必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带头戴好安全头盔,不得加装伞具。禁止无牌无证、安装遮阳伞、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入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单位。

5、倡导全县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凡是员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伞;鼓励企业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

6、倡导全县所有学校开展道路安全校园专题宣传课,培养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同时对学生家长提出要求,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伞,持牌持证上路,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

7、诚邀社会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开展赠送"爱心头盔"公益活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8、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利用村村响,并督促店铺门面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本公告内容。

9、交警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要联合开展路面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重点违法行为。

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主动佩戴头盔,遵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规范,珍爱生命,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衡南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顽瘴痼疾整治办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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