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速看!衡南县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这些政策你要知道

退捕渔民就业服务政策

1、失业登记:

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的退捕渔民,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智慧人社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条件一致。

2、"311"服务:

免费为登记失业的退捕渔民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3、职业技能培训:

对登记失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给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创业培训:

对登记失业的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

5、首次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6、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捕渔民,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优先安置。

7、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退捕渔民,可以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2年期限20万元以内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身份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创业,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为110万元。

8、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退捕渔民参加社会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专业渔民:包括持证专业渔民和无证专业渔民。持证兼业渔民,除上述渔民外的其他持证渔民。(具体名单由农业农村部门核定)

二、参保方式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退捕渔民,按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2019年12月31日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的退捕渔民,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按相关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缴费方式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一次性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外,需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四、补贴标准

政府对专业渔民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15年;

对持证兼业渔民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15年。

为保障退捕渔民养老生活待遇。在此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400元,对参保的专业渔民和参保的持证兼业渔民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补贴金额全部计入渔民参保个人账户或拨付至渔民参保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代发账户。

对其它持证渔民中的生活困难对象,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补贴方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类确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人员单,根据名单申请拨付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审核后将资金分别拨付至相应养老保险账户。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增加个人账户存储额。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金额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为139)。

(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渔民参保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代发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人社局按照"先缴后补"的流程逐年代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余额一次性由县人社局发给本人。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六、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政府补贴资金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0734-8551001

就业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734-8551003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734-8550582

社保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734-85510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