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异地住院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

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年度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及时向本乡镇分管领导汇报,配合做好辖区内参保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衡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6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