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衡南县公路管理局
1.2招标人地址:衡南县云集镇清泉路
2.比选条件
S344、S214衡东碰塘-衡南川口-珠晖酃湖公路改建项目(衡南县段)已经衡发改招【2016】16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衡南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十三五”省补资金和地方自筹。现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1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 项目名称:S344、S214莫井-花桥-泉溪公路改建项目
3.1项目地点:衡南县川口、花桥、泉溪境内
3.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代理范围为S344、S214莫井-花桥-泉溪公路改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即为起点衡南县川口与衡东县莫井交界处(起点桩号K4+769),经花桥、洪山,终点泉溪大桥(终点桩号K53+695),全长48.926km。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S344设计速度为60km/h,衡南泉溪-衡南花桥段路基宽度为12m;S214衡南花桥-衡东碰塘段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为8.5m。
全线共设置大桥2座:泉溪大桥坐落于衡南县泉溪镇,全长约300米;洪山庙跨京港澳大桥坐落于衡南县洪山镇,全长约150米;中小桥约23座、涵洞约144道。
3.3投资额度:总投资约3.49亿元(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
3.4招标代理范围:施工、监理等服务,具体代理任务在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
3.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属于衡阳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名录库中的招标代理机构。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招标专职人员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当日起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7年1月22日~2017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持以下: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资质证书(副本)
④招标专职人员证书、身份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⑤无行贿犯罪证明(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到衡南县建设工程网络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衡南县住建局二楼)获取比选文件。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未加盖公章、模糊的将会被拒绝获取比选文件。
5.2比选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地点为衡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南县云集镇云集大道住建局办公楼西侧二楼),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专职人员证书、无行贿犯罪证明和社保证明等原件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衡南县党政门户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南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衡南县云集镇清泉路
联 系 人:张旭
电 话:135747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