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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医疗保障局倡议书:请尽量线上办理医保业务,减少人员聚集

全县广大参保单位、参保群众:

  鉴于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关键期,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预防、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蔓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加强线上办理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修改可通过电话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查询、人员增减异动、医保缴费申报、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激活、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等具体业务,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医保业务办理专员通过QQ群办理。(咨询电话:0734-8551013/8551965,QQ群:165180405/849065927)

  2、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请致电0734-8019888/13387340872咨询办理,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请致电18593420178咨询办理。

  3、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联网结算等相关业务办理,可使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或电话备案。(城乡居民医保备案电话:0734-8551961、城镇职工医保备案电话:0734-8551013)

  4、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及异地就医需回本县报销的,建议非紧急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暂缓报销,如确需办理的,请收集好相关资料,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到县政务中心3楼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34-8551961/8021811)

  5、城乡居民2020年已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异常又急需住院,请致电县税务局社保股,由县税务局社保股核实后统一交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信息股处理。(县税务局社保股0734-8551331,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信息股:0734-8551965)

  6、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门诊的评审结果可通过电话查询。评审未通过人员,如对评审结果有疑问可在疫情结束后到县人民医院咨询。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个人资料退回,如确需退回,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凭报送资料时开具的回执单,到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1楼特门办窗口办理,由县人民医院相关专家解答评审结果,无须到医保局办理。(县医保局特门查询电话:0734-8559961,县人民医院特门咨询电话:0734-8013228)

  7、生育保险相关业务请致电0734-8559365咨询办理。

  8.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由我局派驻各乡镇专人负责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参保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请大家积极参保,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健康保障。各乡镇派驻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二、实行即办即走

  确需现场办理的,请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734-8551006/8551008),了解办理程序及要求,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等待逗留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您尽快离开。

  三、强化健康防护

  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安排的上班时间(目前为2月3日)正常上班。如您确需前来我局办事,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伴有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者,请勿进入。离开时请您将使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身带出并妥善处置,不要随手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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