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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南政办发[2018]15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衡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

 

 

 

衡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1、面临形势

衡南县位于衡山之南,地处衡阳市的中心位置,县域面积2688平方公里,过境河道主要有湘江、耒水、蒸水,全县总水面33.9万亩,其中池塘面积14.28万亩,水库面积2.12万亩,河道面积约17.5万亩。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的区位条件为发展我县的水产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2、编制背景

由于国家对渔业经济体制和价格体制的改革,我县渔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目前,我县水产品总量供应充足,增殖渔业、休闲渔业两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特种水产养殖持续发展。随着我县渔业不断发展,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凸现出来,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优质产品供给不足,传统产品价格低迷;生产成本持续攀升,渔业比较效益下降;渔业基础设施薄弱;违规用药现象时有发生;渔政执法力量薄弱,电鱼炸鱼现象屡禁不止;涉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加,湘江鱼类产卵场退化,渔业资源日趋衰退。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我县渔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供给和需求不对称,常规水产品供应充足,特种水产品和绿色水产品供给不足。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深入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我国渔业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创了建设渔业现代化新局面。现代渔业的发展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养殖产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发展上来。我县渔业应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产业发展道路。

3、目标意义

为深入推进我县渔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为推进我县水产养殖业合理布局,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加强对我县水域滩涂的管理,实现水域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保护养殖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渔业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等,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等法律法规。

2、规范性文件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农渔发〔201639号)、《十三五渔业规划》、《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03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3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修订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1号等文件。

第三节 目标任务

1、规划期限:2018年—2030

2、规划目标:明确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依法保护重要的养殖水域,有效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推广优质特色产业和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控制养殖规模,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建立以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3、重点任务:水产品总产量稳步增长,渔业经济总产值稳步提高;鳜鱼、小龙虾、闸蟹等优势特色产业初具发展规模,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稳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水产新品种、实用新技术得到深入推广,产业效益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渔业生态环境逐步修复改善,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不断强化。

第四节 基本原则

根据衡南县水域的现状、特点,按水域滩涂总体规划的要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遵循四个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我县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外部条件的影响,因地制宜地进行养殖布局,并体现区域特点。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全县水域滩涂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稳定池塘养殖,调减水库承包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将本规划放在我县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与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避免与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相关专项规划交叉和矛盾,促进我县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衡南县境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

衡南县位于湖南省东南部,湘江中游。地处东经112°6′至112°8′和北纬26°32 ′至26 °58′之间,东邻衡东县、安仁县,南毗常宁市、耒阳市,西接祁东县、衡阳县,北部紧靠衡阳市城区与衡山县。

衡南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南为百粤门户,北为三楚咽喉,东南西三面怀抱衡阳市区。湘桂铁路,衡茶吉铁路,衡昆高速公路横亘东西,京广铁路,武广高铁,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南北;国道107322线穿境而过,省道18071843线左右延伸;湘江、耒水、舂陵水、蒸水四季通航,衡阳机场、耒阳机场距新县城20公里以内,形成水陆空三位一体的交通运输网络。

2.地形地貌

衡南县属于衡邵盆地一部分,境内地貌以岗、丘为主,山、丘、岗、坪、町兼有,地形由东西两侧逐渐向中北部降低,自南向北倾斜,为一凹字形以丘陵为主的复合盆地。县境南北长44.5公里,东西宽103.3公里,县域面积2688平方公里。

3.水域类型及面积数量

南县全境属湘江水系。湘江干流自常宁、祁东与县境交界处入境后,由西向东流经黄狮,再向北流到车江镇文昌村木厂边进入衡阳市,境内长78公里。境内湘江一级支流有耒水、蒸水、舂陵水、斜坡水、栗江、车江;二级支流有马水、相市河、清花河、杨柳河、洲市河;三级支流有冠市河、石桥河、双江口、王水等。我县湘江流域地表水域广,总水面33.9万亩。

我县水域类型依水域性质划分,可分为池塘、水库、河沟三种类型。县境内河道面积约17.5万亩。我县水库池塘星罗棋布,数量居全省首位,境内有水库402座,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Ⅰ型水库39座,小Ⅱ型水库360座,面积约2.12万亩。全县有池塘面积约14.28万亩。水库和池塘分别占全县总水面的6.25%42.12%。主要河流及流域情况,中型水库面积见下表:

主要河流及流域基本情况

河流名称

河流长度

(公里)

流域面积

(平方公里)

备 注

  

78

2688

 

  

57.2

943.4

 

  

19.4

32

 

舂陵水

7.5

8.9

 

中型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名称

水库面积

(亩)

备 注

双板桥

2000

 

龙溪桥

5300

 

斗三桥

2616

 

 

 

 

依所有制形式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二种类型。

1)全民所有制水域有:县城云集镇内衡南县鱼种场水面238亩;境内的中型水库。(2)集体所有制水域有:全民所有制水域以外的所有水域包括小型水库,城郊、农村大小池塘,集体、个体企业开发形成的水面。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1.气候条件

我县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冬寒期短,夏暑期长的特点。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热量富足,无霜期长,适宜渔业生产。但出暖多变,夏秋多旱,也对渔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1)气温和日照:我县年平均气温为17.5℃-18.3℃,夏季平均气温27.5℃,7月为全年最热月,平均气温29.8℃。热量稳定率高,无霜期多年平均为287天,年平均日照数为1695.3小时。28月份为升温过程,9至次年1月份为降温过程,从春季气温回升(3月份)至初冬气温下降(11月份)是鱼类的生长季节,养殖期9个月,有利于温水性鱼类的生长发育,有利于渔业生产。但低温期一些热带鱼类无法在自然条件下过冬,如鲮鱼、白鲳、罗非鱼等。

2)降水量:我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268.8毫米,受季风气候的影响,分布不均,雨季明显,一年内46月降雨较多,降水量约576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45%,且多大雨暴雨;78月降水量约23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9%。其余月份相对较小。这种情况易造成旱涝自然灾害。这些特殊的降水情况,直接影响着渔业生产,旱时农村坑塘干涸,涝时易造成逃鱼、跑鱼,使渔业生产受挫。

2.水文条件

1)水温:县境内各水域水温差异不大,据测定,湘江县境内1月份水温78℃,8月份水温27-30℃,连续5年平均水温为20.8℃。湘江及主要支流冬季无结冰现象。

2)流径:我县流经县境内的主要干支流径在5千米以上,集雨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的干支流61条,总长1118.3千米。河网稠密,河网密度为0.42千米/平方千米。

3.水质条件

1)盐份及营养盐:经对县境内主要河流营养盐进行检测,各河流大致相同,其中氨态氮约0.150.20毫克/升,硝酸盐一般在0.3毫克/升,磷含量在0.01-0.03毫克/升,平均离子总量为100200毫克/,平均总硬度1.6毫克当量/升,河水硬度小,属软水。中型水库与河流营养盐含量差别不大。

2)溶氧和PH值:经测定,主要河流及中型水库溶氧量为5-7.3毫克/升,PH7-8。龙溪桥水库PH8.8左右,溶氧量为9毫克/升以上。我县各水域夏季溶氧和PH值变化幅度较大,春秋季变幅小,而冬季最稳定。

3)水色及透明度:我县境内河道及主要重点水库水质十分清新,河流水库一般冬季水色清淡,夏季多数河段及中型水库水色淡绿。主要河流湘江,耒水透明度在6080厘米,蒸水透明度稍低,一般在4060cm,三个中型水库透明度一般也在50厘米以上。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初级生产力:我县小型水库及池塘浮游植物初级生产量呈明显的垂直变化和季节变化。在30厘米以上的水层中,浮游植物毛产氧量达到最大,变幅为9.5811.57g/m2?d100厘米以下的水层毛产量最低;5-8,浮游植物的初级生产力呈逐月上升的趋势,7月、8月时达到最高。平均补偿深度为111.83厘米。浮游植物平均水柱净产氧量变幅为6.217.38g/m2?d,毛初级生产力对太阳辐射能的利用率达到0.956%0.805%,太阳能转移为鱼产量的生态效率为0.10%0.12%。不同月份养殖池塘叶绿素a的浓度变化区间为0.150.37g/m3,平均为0.20g/m3;在检测期间浮游植物的生长率变幅为0.501.52 d-1,平均为1.03 d-1;微型浮游动物对浮游植物的摄食率变幅为0.331.58 d-1,平均为1.18 d-1

2.浮游植物

湖南农业大学曾亚英教授等对湘江干流采样分析,常见的浮游植物共有8127种,其中,蓝藻门13种,硅藻门38种,绿藻门44种,裸藻门9种,甲藻门5种,黄藻门6种,金藻门5种,隐藻门7种。

湘江流域浮游植物种类春冬季硅藻门占绝对优势,夏季蓝藻门、绿藻门占优势,秋季蓝藻门、绿藻门、硅藻门占优势。秋季种类数量最多,冬季种类数量最少。

3.浮游动物

经过对湘江及其主要支流采样测定,浮游动物共有91种,其中原生动物18种,轮虫38种,枝角类19种,桡足类16种。

湘江浮游动物春季密度和生物量较少,密度以原生动物为主,以桡足类量最大;夏季密度和生物量最大,密度以轮虫为最多,以枝角类量最大;秋季密度和生物量较少,密度以轮虫最多,以桡足类量最大;冬季密度和生物量最少,密度以桡足类多,轮虫次之,以桡足类生物量最大。

4.底栖生物

我县县域内常见的底栖生物,约20种,其中腹足纲3种,瓣鳃纲3种,寡毛纲1种,甲壳纲3种,爬行类2种,水生昆虫纲8种。

常见底栖生物有摇蚊幼虫,龙虱,水斧虫,水蠊虫,红娘华,水黾,水蜘蛛、水蜈蚣、水蚯蚓、铜锈环梭螺钉,中国圆田螺,梨形环梭螺、背角无齿蚌,褶纹冠蚌,河蚬、河虾,克氏螯虾,溪蟹、中华鳖,沙鳖等。

5.水生维管束植物

我县内大多河道水质较好,有利于水生植物生长,对渔业生产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经初步调查,我县目前分布较多的水生植物有20种。

常见水生维管束植物有水花生,莲,茭白,慈菇,菖蒲,香蒲,水芹、四叶萍,荇菜,莼菜;马莱眼子菜,菹草,黑藻,茨藻,苦菜,金鱼藻、水葫芦,满江红,紫背浮萍,槐叶萍等。

有些河段,水质较肥河段,水花生和凤眼莲成为优势种群,不利于渔业生产。

6.鱼类资源

1)鱼类组成:近年湘江已发现的鱼类品种有111种,以鲤科鱼类为主,鲤科鱼类64种,科鱼类5种,鳅科鱼类14种,科鱼类7种,其余鲟科、攀鲈科、鲶科等1121种:主要鱼类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黄颡鱼、鲶鱼、乌鳢、团头鲂、三角鲂、黄尾鲴、翘嘴红、大口鲶、鳜鱼、四须盘、胡子鲶、鱼等等。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147种相比有所减少。

2)鱼类资源变动趋势:近年来由于拦水工程建设及酷渔滥捕等因素的影响,我县河道的鱼类种群结构和数量明显发生了变化,其变动特点为:第一,湘江“四大家鱼”比例减少,13龄鱼为捕捞对象,湘江渔业资源呈衰退状态;第二,湘江梯级大坝相继建成已给湘江“四大家鱼”产卵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四大家鱼”产卵场缩小,产卵场地分散,产卵时间推迟。四大家鱼三大产卵场之一柏坊至车江段遭到破坏,产卵场地分散到耒河等其他河段。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我县境内水域整体水质良好,无明显水体污染报告。对水体环境有影响的主要是生活污水及农用农药化肥污染。经环保部门检测,湘江云集水厂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县境内湘江、耒水、蒸水全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龙溪桥水库、双板桥水库、斗山桥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经专家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评价,认为我县养殖水体对水域环境造成的影响问题主要是养殖水体氮磷排放问题,即水体投入品造成的环境问题。目前我县池塘和小型水库施肥投饵,其大部分的氮磷以淤泥的形式沉积池底,每年池塘小型水库的淤积厚度约36厘米,一部分通过清淤护坡再循环利用,通过尾水排放进入沟渠河道的约8%,从排放强度来看,小型水体水质整体处于地表水Ⅲ类水环境承载力容量许可范围内,水体中氮磷的含量明显低于TN1.0mg/LTP0.5mg/L的阈值标准,产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根据我县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环境状况,我县水域滩涂承载力为:我县小型水体水面保持在20万亩,池塘养殖容量维持在500kg/亩,小型水库养殖容量维持在300 kg/亩,稻渔综合种养规模发展到10万亩,产量保持在100150kg/亩的水平;具饮用水源功能的中型水库划定禁养区后,鱼产力控制在 6-8kg/亩,可有效控制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提升产能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2017年,全县水产养殖总面积16.53万亩,池塘养殖面积14.28万亩,其中精养池塘11.1万亩,鱼种池0.26万亩;水库养殖面积2.12万亩;河沟和其他养殖面积0.13万亩。稻田养殖面积约1.0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5.66万吨,其中养殖产量约5.53万吨,捕捞产量130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80500万元。

我县的名优水产品种主要有鳜鱼、黄颡鱼、小龙虾、黄鳝、泥鳅、河蟹、青、叉尾、大口鲶、乌鳢等。我县分类养殖生产情况为:青鱼750吨,草鱼16650吨,鲢鱼2700吨,鳙鱼22800吨,,鲫鱼6300吨,鳊鱼450吨,鲮鱼4500吨,鳜鱼800吨,小龙虾150吨,银鲴100吨,黄颡鱼30吨,乌鳢15吨,黄鳝15吨,泥鳅15吨,大闸蟹10吨,禾花鱼5吨,白鲳5吨,大口鲶5吨,鲤鱼5吨,叉尾2吨,青2吨,甲鱼2吨。

2、我县渔业生产水域类型主要分为池塘、水库两种类型。由于渔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推广,渔业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我县的池塘养殖面积、水库养殖面积和水产品总产量都有大幅度提高。近10多年来,我县兴建小Ⅱ型水库63座,兴建池塘3120口。农民在加大对水产养殖投入的同时,农村池塘等小水体淤塞严重,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力不高。

3、我县的水产养殖品种主要是以四大家鱼为主的常规品种和一些名优水产品种。近几年,随着渔业结构的调整,养殖品种的优化,我县名优水产品养殖迅速发展,产量效益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我县特种水产养殖零散,不成规模,养殖户跟风养殖,缺少技术指导和资金投入。我县鳜鱼养殖较普遍,然尚未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4、全县总水面33.9万亩,2017年,全县水产养殖总面积16.53万亩,水域滩涂开发利用比例为48.76%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1、衡南县是农业大县,是全国商品粮、生猪生产百强县,水产养殖业在衡阳市七个县市中也排在前列。我县农业围绕产业化经营,粮油、畜禽、肉鸽、棉、烟、林果等产业初具雏形。湘黄鸡、美国落地王鸽、等出口产品畅销东南亚和其它地区。商业,贸易十分活跃,年成交额在20亿以上。

22017年度,我县实现生产总值(GDP349.89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3.41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49.27亿元,增长6.3%;第三产业增加值127.21亿元,增长13.4%。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119.44亿元,增长3.8%,实现农业增加值74.9亿元,增长3.7%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1.渔业资源优势和得天独厚的地缘条件,为渔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区位优势和外向市场。水域水质优良、无污染,天然饵料丰富,是良好的养殖场所。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为我县水产品的输出提供了广阔市场。

2.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充沛的水资源为鱼类提供了适宜的生活环境,为鱼类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

3.我县水产资源丰富,水面广、品种多、品质优。青、草、鲢、鳙、鲤、鲫、银鲴、鲮等是我县的主要经济鱼类。而鳜鱼、小龙虾、黄颡鱼、黄鳝、泥鳅、河蟹、青、叉尾、大口鲶、乌鳢等是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名优经济鱼品种。

4.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稻渔综合种养,为农民增收致富,开拓了广阔的前景。稻渔综合种养,有稻鱼、稻虾、稻蟹、稻蛙等模式,而衡南县98.7万亩水稻种植面积为稻渔综合种养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5.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做强做大产业。引导设立行业养殖协会,扶植本土养殖企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做强做大产业。引导养殖户生产绿色水产品,创建绿色品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名优特水产项目,引导资金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扶植龙头企业,带动全县水产业快速发展。

6.引导发展休闲渔业和增殖渔业。我县以“梦东方”为代表的休闲渔业的兴起和发展,为水产业的多轮驱动,开辟另一片全新的领域,促了水产业的多向发展。随着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渔业增殖放流力度加大,为增殖渔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为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有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7.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严格执行湘江休渔制度,保护湘江渔业资源。湘江衡南段柏坊至车江段是四大家鱼三大天然产卵场之一,不仅是四大家鱼的产卵场所,其中鲤鱼潭、青田村、云集潭、大渔潭等深潭是四大家鱼重要的越冬场,滨河、金河等河段是重要的索饵场。有研究证明,近年来耒水衡南段是鲢鱼的产卵场,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护。银鲴是我县的重要养殖品种,也是我县的本土品种,能摄取底泥中的腐殖质,对净化水质、保护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银鲴也是人们喜爱的水产品之一,可深加工。我县对银鲴的繁养,为保护银鲴渔业资源作出了重要贡献。应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措施,建立保护基地。

8.建立和逐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建立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加强监督,督导养殖户建立水产品生产档案,完善水产品可追朔制度,为优质、安全水产品的生产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随着水产品需求量的增加,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完善,随着我县养殖水域滩涂利用率和水产养殖产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县渔业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渔业发展完全可以为我县经济的增长增砖添瓦。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结论,形成我县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及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思路,合理布局我县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在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的同时,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构建自然环境和谐、特色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备、比较效益显著的现代水产养殖业格局。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根据全县境内各水域的自然属性、生产条件、养殖水平及今后行业发展的要求,将境内水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个功能区域。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1、禁止养殖区类型、面积、位置

1)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港口、航道(含渡口水域保护范围,即上下游100米内)、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湘江衡南段,水域类型河道,面积约4.97万亩。(湘江衡南段有各城镇饮用水采水点5个以上,渡口18个;湘江衡南段全段是行洪区);耒水衡南段,水域类型河道,面积2.36万亩。(耒水衡南段有各乡镇饮用水采水点6个,渡口11个,耒水衡南段全段是行洪区);蒸水衡南段,水域类型河道,面积约0.31万亩。(蒸水衡南段有三塘镇饮用水采水点1个,渡口4个;蒸水衡南段全段是行洪区);舂陵水衡南段,水域类型河沟,面积约0.18万亩。(舂陵水衡南段有渡口1个;舂陵水衡南段全段是行洪区)。

沙河宝盖段、冠市段,斜陂水洪山段,栗江河茅市段、近尾洲段,水域类型河沟,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岐山村泉水、铁市村泉水取水点300米范围内。鸡笼镇双板桥水库、茅市镇斗山桥水库、花桥镇龙溪桥水库、花桥镇大宜冲水库、川口办事处敏东水库,水域类型中型或小型水库,面积约10400亩。

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衡南县江口鸟洲自然保护区其核心区、缓冲区,面积1800亩;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面积13470亩;岐山国家森林公园(包括岐山景区和石牛峰景区)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以批复公布为准。

3)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全县小型以上水库和主要河流的水域滩涂环境监测情况显示,我县水域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小型水体氮磷超标的富营养问题,汞、铅、镉、砷等指标不影响水体养殖的质量安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县城建设用地红线控制区,生态红线控制区禁止水产养殖。规划县城建设用地红线控制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的结果应通报县畜牧水产局。

2、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

1)禁养区严禁开挖渔池,严禁发展设施渔业,严禁投饵投肥投药,严禁“三网”(即网箱、网围、网拦)养殖,严禁禁渔期内违规捕鱼。现有水域一律实行人放天养或天放天养,放养品种和数量应报县畜牧水产局备案。应注重养殖品种的多样性,投放滤食性、杂食性的鱼类和贝类,以生物治理的方式改良保持水质。

2)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在2020年前整改到位。

3)禁止养殖区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4)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关停搬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1、限制养殖区类型、面积、位置

1)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生态功能区:沙河宝盖段、冠市段,斜陂水洪山段,栗江河茅市段、近尾洲段,水域类型河沟,取水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岐山国家森林公园(包括岐山景区和石牛峰景区)的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衡南县江口鸟洲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350亩;栗江镇王家宗祠,谭子山镇探山、杨湖村烈士陵园,廖田镇桐梓山工农游击队根据地旧址,泉溪镇清泉山,茅市镇字纸塔、文魁塔,松江镇尚书祠,宝盖银杏广场、宝盖楼等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及风景名胜以批复公布为准。

2)重点水域:全县除禁养区外的小Ⅰ型,小Ⅱ型水库。全县除禁养区外的小Ⅰ型、小Ⅱ型水库共397座,面积约1.13万亩。全县境内除禁养区外的河道河沟,面积约9.6万亩。

3)县城外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区、农村集中饮水取水点、城镇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农村集中居民点日常生活用水的池塘水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红线和实际确定并发布,发布的文件报县畜牧水产局备案。

2、限养区管理措施

1)限养区进行水产养殖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生态功能区不得进行网箱围栏养殖。县境内的限养区河道河沟不得进行网箱围栏养殖。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库不得投肥投饵投药,不得进行网箱围栏养殖。

2)小Ⅰ型,小Ⅱ型水库要依据水库资源调查和容纳量评估确定可养量,严禁超负荷养殖。没有开展水库资源调查和容纳量评估的水库,可按水库渔业面积估算水库鱼产量和鱼种投放量。其中多年达不到设计正常水位的水库,按死水位至连续多年平均水位的2/3高程处相应的水面面积作为渔业面积。小Ⅱ型以上的水库禁止投肥养鱼;网箱养殖面积不应超过水库面积的0.25%,且围网和拦网应保持良好的水交换性能。

小Ⅰ型,小Ⅱ型水库今后的重点是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休闲渔业。要积极搞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适时捕捞技术,合理搭配鳜鱼等肉食性鱼类,狠抓渔政管理工作,在注重环保的基础上挖掘水库生产潜力,保护养鱼户的合法权益。特别要规范和引导水库综合生态养殖,开展休闲垂钓餐饮多种经营。

3)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采取人放天养等禁养措施。

4)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5)在规定的限养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产规模养殖场,禁止在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区内现有的水产规模养殖场列入环保重点监控对象,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持污染防治设施常态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水产规模养殖场未达标排放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必须停止生产经营。已建污染防治设施而不常态运行,直排、偷排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二节养殖区

1、养殖区的类型、面积、位置。

全县池塘养殖区,农村稻田养殖区。

1)池塘养殖区。

——普通池塘养殖。普通池塘养殖是我县传统渔业的主要方式,普遍存在由于饵料、鱼类排泄物、换水不及时、淤泥过厚等引起的水体污染现象,需要全面开展渔池改造,示范推广循环水养殖,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全县面积14.28万亩。

——工厂化设施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采用内循环系统,通过过滤、增氧、控温、控水、控苗、控料、控菌、控藻等环节形成水循环利用系统,在渔业生产过程中隔绝外部水源,不污染环境也不受周围环境污染的影响,可以连续生产高密度高品质高经济价值、绿色有机的生态水产品,解决困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靠天吃饭、环保和食品安全等三大难题,实现水产业养殖规模化、优质化。目前在我县尚属空白,可先在苗种繁育基地引进推广,再发展到高品质商品鱼养殖。

2)其他养殖区。

——稻田综合种养。稻田综合种养适宜养殖龙虾、青蛙、泥鳅、甲鱼、禾花鱼等多种水产品,生态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近年来我县三塘、谭子山、泉湖、近尾洲、云集等乡镇已发展10500亩左右,应在水源丰富、防洪条件好的地方大力推广,发展稻田综合种养面积3万亩。

3)综合种养区。根据水产养殖产业规模的实际需要,“一个基地、两大产业园、三大优势区”可以发展池塘养殖、其他养殖,并结合小型水库于一体的综合种养,便于实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

2、养殖区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具体措施:

1)水产养殖用水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使用渔用饲料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3)使用水产养殖用药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2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4)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5)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6)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自外省引进苗种时必须自觉申报检验检疫,商品鱼出塘入市必须在休药期后。违反规定造成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观,充分发挥农业(渔业)、水利、交通旅游、国土、财政、环保、科技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要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县畜牧水产局是我县制订本规划的牵头单位,各单位应对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进行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对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衡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落实养殖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渔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养殖证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要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要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对于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收回《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证》。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实施养殖水域容量控制

防止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确保水产品质量,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大事。要加强渔业水域的管理,防止工农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染,尤其要加强重要渔业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对养殖池塘要实行达标整治,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水产健康养殖,推广池塘工程化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

第十六节 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

要按照规划和市场要求,实行合理布局,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区域化、产业化格局。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推进生产绿色水产品。推进区域主养产业建设,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无公害特种水产业、完善标准化生产。推动绿色水产品生产建设,把常规水产品发展成为绿色食品,提升产品品质。把发展特种养殖与保护珍稀渔业资源结合起来,加快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发展观赏渔业、垂钓渔业,引导开发集观赏、垂钓、餐饮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基地。加大鳜鱼、小龙虾、大闸蟹、等优势品种发展力度。做优做大做强我县特色水产业,使之成为富我衡南的支柱产业。

第十七节 要强化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鼓励、培育、扶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鱼苗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健全和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提升苗种繁育、病害防治、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养殖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协助建立数字渔业等智慧渔业平台。鼓励水产养殖者搭建电子交易平台,促进水产品流通和销售,降低交易成本。积极推进渔业扶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发展特色生态渔业。我县稻田资源丰富,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促进渔业脱贫。要加强渔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渔业新跨越。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推进衡南水产养殖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节 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节 规划附表附图

规划附表附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代码

名称

代码

功能区区域

1

1-1

湘江衡南段,水域类型河道,面积4.97万亩。禁养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航道(含渡口水域保护范围,即上下游100米内)、行洪区。(湘江衡南段有各城镇饮用水采水点5个,渡口18个;湘江衡南段全段是行洪区。)

耒水衡南段,水域类型河道,面积2.36万亩,禁养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航道(含渡口水域保护范围,即上下游100米内)、行洪区。(耒水衡南段有各乡镇饮用水采水点6个,渡口11个,耒水衡南段全段是行洪区。)

蒸水衡南段,水域类型河道,面积0.31万亩,禁养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航道(含渡口水域保护范围,即上下游100米内)、行洪区。(蒸水衡南段有三塘镇饮用水采水点1个,渡口4个;蒸水衡南段全段是行洪区。)

舂陵水衡南段,水域类型河沟,面积0.18万亩,禁养依据:航道(含渡口水域保护范围,即上下游100米内)、行洪区。(舂陵水衡南段有渡口1个;舂陵水衡南段全段是行洪区。)

1-2

衡南县江口鸟洲自然保护区其核心区、缓冲区,面积1800亩;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面积13470亩;岐山国家森林公园(包括岐山景区和石牛峰景区)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禁养依据:自然保护区。

1-3

鸡笼镇双板桥水库、茅市镇斗山桥水库、花桥镇大宜冲水库、花桥镇龙溪桥水库、川口办事处敏东水库,面积10400亩。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1-4

沙河宝盖段、冠市段,斜陂水洪山段,栗江河茅市段、近尾洲段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水域类型河沟。禁养依据,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岐山村泉水、铁市村泉水取水点。饮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

2-1

沙河宝盖段、冠市段,斜陂水洪山段,栗江河茅市段、近尾洲段,水域类型河沟,取水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岐山国家森林公园(包括岐山景区和石牛峰景区)的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衡南县江口鸟洲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1350亩。栗江镇王家宗祠,谭子山镇探山、杨湖村烈士陵园,廖田镇桐梓山工农游击队根据地旧址,泉溪镇清泉山,茅市镇字纸塔、文魁塔,松江镇尚书祠,宝盖银杏广场、宝盖楼等。限养依据:风景名胜区。

2-2

全县除禁养区外的小Ⅰ型,小Ⅱ型水库,总面积1.13万亩。

3

3-1

全县境内池塘养殖区,面积14.28万亩;农村稻田综合种养区。

编制说明

本规划数据除本单位检测外,主要来源以下资料:

1、衡南县环境保护局《衡南县环境质量月报》第84期、《水质监测报告单》南环监字(2017JF009号、《水质监测报告单》南环监字(2017WT021号;

2、衡南县水利局《衡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情况调查表》;

3、衡南县畜牧水产局渔政站《衡南县河流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详细信息》;

4、衡南县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准予设立湖南岐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林场许准[2017]915号、《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分配编制、经费的联合通知》湘林森[84]1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40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4]205号;

5、衡南县交通运输旅游局海事处《衡南县乡镇渡口及管理责任一览表》等。

 

 2018年11月8印发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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