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清农(动监)罚〔2022〕9号 | 李志辉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 李志辉
| 李志辉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一百零三条执行基准:“责令改正,罚款按以下基准执行:违法当事人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处以罚款:六万七千五百六十元整(67560元) |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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