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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8月)

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8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清农(农机)罚﹝2022﹞7号

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作业案

谢树槐


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作业案

违反《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照《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责令强制报废,并作出400元的罚款。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0624


2

清农(农机)罚﹝2022﹞8号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证书牌照、未按规定投保拖拉机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案

李小华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证书牌照、未按规定投保拖拉机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案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将拖拉机投入使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证书牌照、未按规定投保拖拉机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案

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和《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款

1.收缴伪造、变造的证书和牌照,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投保;

3.罚款6900元。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728日


3

清农( 动监 )罚〔 2022 〕10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陈志强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6条13项之规定"对货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罚款21450

衡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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