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
l 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原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l 降低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而按照原来的规定,只有首次购房贷款,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才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二次购房贷款首付30%;三次购房贷款拒贷。现放宽为首次购房贷款,不受购房面积限制,均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
l 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贷款。原规定为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个人贷款。现放宽至五年。
l 支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贷款
即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登记人为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可以向中心申请贷款。
l 推进异地贷款
根据部、省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在启动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拟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满足职工的多样化贷款需求。
>>提取门槛“降”下来了
l 实施“先取后贷”政策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可申请自住住房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原规定为同一套住房,提取或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现放宽为可取可贷。
l 调整租赁提取政策
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户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l 简化销户提取手续
将原销户提取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提取条款修改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且年满45周岁”,同时取消提供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籍”的销户提取,取消提供外地户口簿(以身份证上登记户籍地址为准)。
此外,为强化贷款风险防控,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此次“新政”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缩短贷款办理时限;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提高贷款授权审批额度;优化按揭楼盘准入审批流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