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规划总结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衡南县建设局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我县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建设各方建筑节能实施行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建设局决定开展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活动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

(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活动目的

(一)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督促建筑节能责任主体各方,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三)总结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依法督促整改。

三、活动范围

全县2011年元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

四、活动程序

活动程序分宣传发动、自查整改、执法检查和结果通报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2821日至831日)。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对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法规规定进行宣贯,全县各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学习。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091日至910日)。全县各建筑节能责任主体单位,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对其在建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情况进行自查。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2010911日至920日)。在各责任主体自查的基础上,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贯彻落实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我县在建民用工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宁云忠任组长,蒋章元、雷新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毅任主任,刘佳菊、许太旗、王备战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现场检查工作。

六、检查内容

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和验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全县在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履行建筑节能责任和义务情况。

()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已批准过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是否已按规定组织了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计算,是否达到要求;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审查人员是否经过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经省建设厅认可具有专项审查号,审查的设计项目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上是否签字并登记专项审查号;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是否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涉及到节能的产品、材料与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

七、工作要求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自查中的问题。自查期间,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建设节能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将被查在建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准备,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次节能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组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分片区域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地方规章,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并下达整改通知的违规的项目进行复查,整改期内仍未改正者,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本次建筑领域节能专项检查的结果,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衡南县建设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