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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各乡镇城乡建设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地产业发展及住房保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城乡规划、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发展战略、中远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园广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雕塑及沿江风光带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绿线审批管理;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占、破道以及各类管、线铺设审批管理;负责供水、供气等特许经营审批管理;负责城镇户外广告规划审批管理。

(四)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有关部门提出的专业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依据法律程序报批,并组织检查实施;参与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审查工作;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及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乡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

(五)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镇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专家审查和规委评审。

(六)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等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设。

(七)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施工、安装、建筑装修、工程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生产、招标代理、检验检测、园林绿化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和管理。

(八)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综合验收;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组织编制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及公共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省级行业标准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化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小城镇的建设和管理考核;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负责其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世界(国家)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景观旅游名镇(村)和古民居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治理;负责对各乡镇村镇建设的目标考核。

(十一)承担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争取、安排和监督使用。组织实施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负责城镇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修缮及危旧房屋改造及保值增值。

(十二)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城区房屋产籍的档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的监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

(十三)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

(十四)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征收成本核评工作;负责组织对城镇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对城镇房屋征收中心征收和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承担对全县城镇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依法行使行政处罚,以及违法案件的处理和应诉工作。

(十六)参与县本级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城镇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工程建设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建设行业劳保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十七)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县人民政府主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说明  

我住建系统含局机关(原县房产局并入局机关)共42个单位(其中14个局属二级机构,27个乡镇建管站),除自来水公司、设计院外,所有资金都是通过局机关一个财政零余额账户拨入拨出,决算收入支出及“三公”经费为整个住建系统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6年度收入总计9855.0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855.0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1.55万元)。

(二)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982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08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74.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及维护费126.44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附件: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附件下载: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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