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DR-2014-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相关单位:
《2014年衡南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衡南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推动《旅游法》贯彻实施,针对长期以来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省旅游局的工作部署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衡阳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旅产发〔2014〕1 号)精神,坚持“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从现在起至2014年年底,通过开展系列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努力实现法律各项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升,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的“五有”目标,推动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二、主要整治内容
(一)旅游景区及周边旅游市场秩序暨治安环境
1.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问题;
2.非法贩卖管制刀具、仿真枪、弓弩等违禁品的问题;
3.景区内各种设施设备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维修的情况;
4.景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在职在岗等情况;
5.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
(二)旅游餐饮、住宿
1.设施设备陈旧、维护保养不及时、安全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等问题;
2.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
3.未依法进行旅客住宿登记的问题;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源料的问题。
(三)购物场所
1.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源料的问题;
2.查处虚假宣传、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问题;
3.查处安全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的问题。
(四)旅行社
1.旅游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2.旅游团队安全和防范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预案和措施执行情况;
3.无资质发布旅游服务广告、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广告宣传、虚假的广告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宣传等情况;
4.“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无许可、资质非法从事旅游经营行为和服务活动情况;
5.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因职业、年龄、区域等差异而增加旅游费用等行为;
6.导游带团过程中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差的行为;
7.无导游证、领队证从事导游和领队活动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4年3月20日前,制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
201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县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第一次整治工作,突出抓好反面典型,“下决心、动真格”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于 2014年4月13日前总结第一次整治工作情况,尤其是处罚典型案例。 2014年4月下旬至5月8日,全面开展第二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暨“五一”市场检查周,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大违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案件,于5月8日前全面总结专项检查情况,并书面报送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9月1日至10月10日,全县组织开展第三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暨中秋、“十一”假日旅游市场督查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在前两次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做好充分准备。并于10月15日前向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第三次整治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总结宣传阶段
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县长李一帆为组长、副县级干部陆科宏为常务副组长,政府办党组成员、政务中心主任胡宏勇、旅游局局长刘来涛为副组长,县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类别负责指导、督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旅游局纪检组长谭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以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三做二送”,“三做”是:做一次旅游投诉接待员,与游客交流,答疑解惑;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倾听者,了解企业的困难和从业人员的诉求;做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员,深入一线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二送”是:一送《旅游法》、《旅游应急手册》到基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企业、执法一线等),树立知法、守法、施法、执法的信心;二送政策措施到企业,对企业、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旅游重点景区、县直机关有关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贯彻《旅游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定执法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形成上下一盘棋,依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大格局。
(二)落实属地管理。全县重点景区座落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要加强分类指导、注重成效,发挥市场管理主体的作用,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三)抓落实求实效。结合实际,发挥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旅游市场规则,保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典范,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各涉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找准整治重点、突出重点环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整治实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旅游执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树立旅游质监执法形象。落实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建设,落实建立统一受理投诉、实行分办转办机制的要求,确保旅游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案件处理及时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