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
《衡南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湘政办明电[2017]45号)和《衡阳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通过此次清理整顿,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偏差,严格执行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100%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符合兜底脱贫条件的对象100%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低保和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准确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复核。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通过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所有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保户”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对象,根据其具体情况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复核。
重点复核:(1)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2)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对象。将下列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2)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的困难家庭;(3)重大疾病患者家庭;(4)困境老年人家庭。否则一律不得纳入兜底脱贫对象。
(三)按程序认定新增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通过个人申请和走访调查,加强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按识别程序重新认定纳入建档立卡扶贫系统。
(四)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将进行动态调整。全县所有兜底脱贫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其他农村低保对象仍实行补差发放,均从今年1月份开始补发差额资金。
三、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8月上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各乡镇(办事处、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扶贫部门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广播、评语等各类媒体作用,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6月)。
各乡镇(办事处、片区)要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于6月3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从6月1日起到7月31日止,所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暂时停发保障金,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重新核定的补助标准补发6月、7月的保障金;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从6月份起停止保障。停发保障金期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乡镇(办事处、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上旬)。
一是组织交叉检查。7月1日到6日,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片区)进行交叉检查。每个乡镇(办事处、片区)至少抽查2-3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交叉检查结束后,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全县通报,检查结果与救助资金分配挂钩。7月份,迎接市政府交叉检查。8月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去年全县开展了农村低保清理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县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谢辉任组长,副县级干部黄国兴和县民政局局长黄小琼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残联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政局,黄小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办事处、片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办事处、片区)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对象认定更加精准、补助水平更加合理、群众更加满意,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民政部门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部门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审核审批资料。监察部门负责对清理整顿过程中违规违纪、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提供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扶贫部门负责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已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已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卫计部门负责重大疾病治疗鉴定统筹。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信息;领取养老保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贴)、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失业保险金等信息。提供退休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和车辆信息。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房产信息。住建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对象危房改造信息。残联负责向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提供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复查和审核审批程序。乡镇(办事处、片区)对在保对象复核按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档案审核、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对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低保兜底保障对象要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率要达到100%,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县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抽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红表备案上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各乡镇、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要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完善工作预案。乡镇(办事处、片区)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五)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