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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清政通[2023]11号

为增强全县人民的国防意识,提高我县人民防空应急行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23 年 11 月 1 日上午在县城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与时长

预先警报:9时30分至9时33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9时38分至9时41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9时46分至9时49分,长鸣3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要求

设有防空警报器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依法协助县国防动员部门做好警报试鸣工作。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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