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县政府办 >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衡南县标定地价》、《衡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衡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的公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召开《衡南县标定地价》、《衡南县集体

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衡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就《衡南县标定地价》成果、《衡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衡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衡南县标定地价》成果、《衡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衡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点:衡南县云集街道办事处黄金路(衡南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申请资格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衡南县户口的公民,住所地在衡南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需熟悉和关注衡南县地价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四、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申请人须于2021年9月10日18:00前报名。报名地址位于衡南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办公室,现场填写《听证申请表》,提供本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职业、职务等资料,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五、资格确认

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核报名有关资料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将电话告知,确认参会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参与人员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听证资格一经确认,听证会申请人应按时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的,取消其听证资格。逾期不参加听证会的,视为对听证内容无异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参会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会场,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人员接触,做好疫情防控。(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听证会改期,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8551206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


证件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


职务


简 要 工 作 经 历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衡南县标定地价》、《衡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衡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听证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听证代表身份证件


证件号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单 位 主 要 业 务 内 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表仅供参加《衡南县标定地价》、《衡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衡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听证会使用。

2.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供核对。

3.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4.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