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领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领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二、服务对象
衡南县参保的女职工
三、涉及办理事项
事项名称 | 权利类型 | 办理机构 |
生育保险登记 | 公共服务 | 衡南县医保局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住院、门诊) | 行政给付 | 衡南县医保局 |
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结算 | 行政给付 | 衡南县医保局 |
四、受理条件
1、女职工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未满10个月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特困企业的女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合法生育,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产假期间单位已停发工资,方可办理生育津贴。
4、符合生育相关政策。
五、承诺办结时限
1、生育保险登记当天办理,次日生效。
2、生育门诊费用和生育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按季度结算,即当季度收取资料当季度结算。(限符合政策的企业参保女职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所需材料
涉及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生育登记 | 1 | 生育证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先登记 | 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个人资料 |
生育门诊报销 | 1 | 产检发票 | 发票金额需超过600元,必须是检查费,化验费 | 1 | 医保刷卡发票不能用于报销 | 申请人提供真实的医院资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
2 | 生育证 身份证 银行卡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个人资料 | ||
生育住院报销 | 1 | 平产住院发票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真实的医院资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 |
2 | 剖宫产住院发票 出院记录 费用总清单 | 原件 | 1 | 申请人提供真实的医院资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 ||
3 | 生育证 身份证 银行卡 婴儿出生证明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个人资料 | ||
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 | 1 | 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 可来领取自行复印 | 1 | 申请人单位填写的资料真实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
2 | 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及工资卡、银行流水账 | 原件 | 1 | 申请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
3 | 出院记录 夫妻双方身份证 准生证 婴儿出生证明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个人资料 | ||
4 | 对公账户 | 原件 | 1 | 申请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八、办理流程
1、生育门诊报销:生育保险登记→生育门诊保险结算
2、生育住院报销: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门诊结算→生育保险住院结算
3、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生育门诊和生育住院报销后平产满158天剖宫产满173天→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结算(注:此项由单位管人事或女工的工作人员来办理)
九、咨询与监督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734-8551013
监督电话:0734-12345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衡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8号医保窗口(衡南县云集镇富园路)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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