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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专家劳务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湘应急办函201943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关于明确专家劳务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各位专家: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及有关问题的解答(湘财行〔201820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67号)等文件规定,经第24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省应急管理专家劳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参加相关活动的咨询费标准

(一)评审

评审是指聘请专家协助厅机关开展项目三同时审查、可行性审查、中介机构资质延续审查、法律事务咨询与论证、相关标准编制及评审、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平台审查与验收、设计方案审查与评审、采购项目评审等工作。

1.评审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的,按高级及以上职称400/人、中级职称300/人执行。超过3个小时的,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50/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增加100/人。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的,高级及以上职称800/人、中级职称600/人。

2. 以通讯或网络形式组织的评审,专家咨询费按每个项目150/人标准执行。

(二)督查核查

督查核查是指厅机关聘请专家协助开展明察暗访、督查、督导、巡查、复查、现场核查、专项执法指导、隐患排查、标准化验收及抽查考核、日常监管检查、与外省交叉检查、达标考核、执纪检查等工作。

1.专家咨询费标准按高级及以上职称800/·天、中级职称600/·天执行;工作时间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2.专家参加矿山井下检查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下井补贴,按照100/·天执行。

3.原则上专家咨询费计算时间与厅机关同行人员出差(或出行)时间一致。

(三)应急救援及演练

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是指厅机关聘请专家协助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1.应急救援工作专家咨询费标准按1000/·天执行,工作时间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2.应急演练专家咨询费标准按高级及以上职称1000/·天、中级职称800/天执行;

3.应急救援与演练专家咨询费计算时间以实际工作天数或厅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出行)时间为准。

(四)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指厅机关聘请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编制和审核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等。

1.按高级职称及以上1000/天、中级职称800/天执行。

2.事故调查专家咨询费计算时间以实际工作天数为准。

(五)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指厅机关聘请专家授课或举办培训讲座等活动。

1.副高级职称人员授课费最高不超过500/学时,正高级职称人员授课费最高不超过1000/学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等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权威人士授课费不超过1500/学时。

2.授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授课费。

3.聘请省外授课老师,经厅分管领导书面批准,授课费可在原标准上最多增加50%

4、厅机关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授课的,厅级按不超过1000/学时;处级干部按不超过500/学时的标准执行,处级以下干部参照执行。

(六)其他

其他情况,参照评审活动咨询费标准执行。

二、相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专家交通费

专家凭火车票、飞机票、公共交通票在专家管理办公室据实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专家个人自理。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报告厅分管领导批准。

(二)专家住宿费

专家住宿费凭有效发票在专家管理办公室按标准据实报销,超出限额部分的住宿费由专家个人自理。

(三)税费

专家授课费为税后,其他专家咨询费为税前。个人所得税由专家管理办公室代扣代缴。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专家办)安排专人负责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二)专家实际工作时间由使用处室(单位)在专家派遣单上进行确定。

(三)家应及时提供专家咨询费发票和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与本人银行账号提供给专家管理办公室,专家办按程序审核发放。专家使用处室(单位)应督促专家及时提供有效票据,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专家开票信息如下:

账户名: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湖南省安全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税号:12430000578643811E 

(四)确需聘请外省专家的(教育培训除外),按《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

(五)相关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专家本人账户。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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