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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非煤矿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松木经开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一般事故,杜绝较以上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监局《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89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监函〔2016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衡阳市非煤矿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73     

 

  衡阳市非煤矿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安监局《关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89号)及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监函﹝201690)精神,加快构建我市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中央、省属企业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攻坚克难,通过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确定每一座非煤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风险级别已于20166月底经市、县安监部门完成首次评级,以后每年根据企业的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整。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构建“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确定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参照企业风险级别分为ABCD类),明确采场、排土场、尾矿库、选矿厂等点岗位和场所风险管控措施,并抄送所辖县市区安监部门(20179月底前完成首次评级),以后可根据生产状况随时调整。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各县市区安监部门根据企业风险级别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监管措施,非煤矿山企业分类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 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第70号令),全面推广重大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示栏。 

  (三)针对非煤矿山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环节,强制推行6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 

  1.单班井下作业人数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运行正常。 

  2.开采深度500米及以上和存在大型连片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必须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 

  3.所有地下矿山不得使用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原则上一次乘载不超过9人,使用人车的,一次乘载不超过9人。 

  4.地下非煤矿矿山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按设计施工开采、图纸齐全;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避灾等系统完善;必须实行机械通风,保持设施完好;必须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并且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开工生产的地下非煤矿矿山必须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能正常运行,发挥作用,有专人能正确操作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得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等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5.露天非煤矿矿山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图纸必须齐全,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实行道路上顶、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必须按设计施工开采;边坡高度1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下游有办公楼、学校、居民聚集区等重要生产生产设施、堆置高度5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6.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四)全面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通过行政执法和许可等手段,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在限期内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同时加大先进设备及工艺的推广力度,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五)严厉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在地方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广泛开展按风险等级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及暗查暗访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保持非煤矿山领域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六)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一是严格执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 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一律不予安全许可。二是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做到应关尽关。三是凡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 

  (七)开展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 

  1.推动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采空区治理,地方财政配套部分资金,力争2020年底,完成重点矿区采空区治理。 

  2.推动开展尾矿库头顶库重大隐患治理工程。通过政策引导和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以衡东县原铅锌矿尾矿库、衡阳县新雁矿业有限公司木斗冲尾矿库、祁东县奇源矿业有限公司王家老屋尾矿库等头顶库治理工程为重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重大隐患治理。 

  3.推动开展提升运输系统整治。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斜井提升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企业提升罐笼每半年进行一次的纲丝绳检验(平衡用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提升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检测报告报送安监部门。 

  4推动开展排土场专项整治。非煤矿山排土场必须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选址,避免排土场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设计,应设计拦挡设施;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高台阶排土场,应有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所有排土场都应加强防汛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八)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是根据透水、火灾、坠罐、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等各类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培训,省局将逐步制作通风安全、防治水和顶板管理等知识培训动漫片,免费发放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强化现场应急处置和初次救援,杜绝盲目施救。 

  三、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二)排查摸底,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各地立即对单班井下作业人数30人及以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存在大型连片采空区的地下矿山以及边坡高度1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50米以上的排土场、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及时督促企业切实按照“一企一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理方案,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淘汰更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强化生产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素质和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计划执法和攻坚克难等工作,加强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局将在计划执法双随机抽查和攻坚克难督导过程中,对各地和相关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915日前将本地区的非煤矿山领构建双预防机制实施方案报市局非煤科 

  联系人:钟瑛   电话:8869039  QQ邮箱:75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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