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函﹝2019﹞17号)


清政办函﹝2019﹞17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衡南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衡南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衡南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和“一网通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衡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公开发〔2019〕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推进,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电视电台、“两微一端”、报纸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2、一次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提交一次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并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打印证书的部门(窗口),由该部门(窗口)制作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改革目标。按照省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革命性再造办事流程,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到2019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改革任务

(一)编制“一张清单”,再造审批流程

1、编制目录清单。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次数最多、频率最高”为出发点,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省、市已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编制我县“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并及时公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2、再造审批流程。以群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一次办好”要求,推进相关办理事项和环节归并整合,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四级四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实现一次表单、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3、推行并联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配合部门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涉及事项办理,办理结果通过综合受理窗口统一送达。(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4、积极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事项,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将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各乡镇(片区、办事处)。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县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二)设立“一个窗口”,实现集成服务

5、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发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以及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6、强化实体大厅功能。推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借政府机构改革契机,进一步推动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优化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及免费帮代办服务。加强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村(社区)代办服务点建设,将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就近办理。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平台的集成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实现同城通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7、建设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以县党政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打造衡南政务服务“旗舰店”;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使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纳入统一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衡南政务服务APP,促进“指尖办”。把县党政门户网站、衡南政务服务APP建成政策解读的窗口、政民互动的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的总入口。(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8、打造“12345”政府服务热线品牌。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推动政府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建立全县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都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或网上咨询,逐步实现办理进度查询、跟踪。(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

(三)建设“一个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9、建设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与国、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打造六级全联通、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

10、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管理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使用共享政务数据全程留痕和可追溯,2019年实现县政府工作部门数据共享,2020年实现县域内数据共享;加快与国、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11、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推动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努力打通信息孤岛,联通线上线下办事平台。严控各类业务审批平台建设,原则上应统一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平台业务性、专业性要求高的部门要求确保平台对接到位。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同类型的信息化项目或未按要求改造对接的,一律不审批新项目。(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四)制定“一套标准”,规范办事行为

12、制定完善工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操作办法,制定全县一体化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分类探索推行“5+X”工作日模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13、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审查工作细则、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监督评议、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规范的应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14、梳理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尽快完成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库的规范编制,制定法人信息、许可信息、执法信息、证照批文等数据接口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五)探索“三即承诺”,强化监管机制

15、探索推行“三即”承诺制。推进商事登记、不动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改革,提高“三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时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16、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电子政务统一云平台等使用效能的监督。(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17、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全县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覆盖全县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尽快启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建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平台。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建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全面构建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7月,启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牵头领域的“一件事一次办”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成熟情况分批发布并在线上线下同步推行,纳入全县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衡南政务服务APP实施。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9年10月底前,梳理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对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从工作方案、推进步骤、文件制定、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价,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制度、解决问题、深入推进。

四、职责分工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全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确保与省、市平台无缝对接。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全县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实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对接等工作。

(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总体要求,牵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改革工作。负责对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制定办理指南及审批流程图。负责做好本部门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工作。负责按照新的办理流程和资料对内部审批职能、审批材料进行归并、精简。

(三)各乡镇(片区、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完成相关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我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之一,是今年“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建立“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工作半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的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县直有关部门要牵头做好本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按时完成改革工作。

(三)加强督查评价,促进落地落实。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列入政府重点督导及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督查检查制度,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启动追责机制,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巩固改革成果。


附件:衡南县“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