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办发〔2019〕6号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全面推进乡镇(片区、
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衡南县全面推进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衡南县全面推进乡镇(片区、办事处)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综合服务平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湘政办〔2018〕50号),现就全面推进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以强化乡镇(片区、办事处)便民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重点突出基层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民""服务"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上下协调、便民利企、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体系,努力营造最优的营商发展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便民高效和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据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的运行现状,采取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工作重点
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是围绕场地选址建设,设施、设备的配置,职能进驻及人员选配,运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等方面做扎实细致的工作。
(一)场地选址与建设。乡镇(片区、办事处)新建或改建政务服务中心时,应将办公场所选址在乡镇(片区、办事处)机关院内或者圩集等人口聚集的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办事大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口规模少于2万的乡镇办事大厅面积可适当减少)。
(二)名称与标识。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名称及标识牌统一为"xx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标识牌统一固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显著位置。
(三)职能进驻。要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要聚焦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工作规程。
(四)设施与设备。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和便民服务设施,政务服务中心的办公设施应做到"八有",即有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网络、档案柜、办事指南,有条件的乡镇(片区、办事处)应安装电子显示屏和自助查询机等智能办公设备;便民服务设施应做到"五有",即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饮水机、纸张、笔及填单台等。
(五)健全制度。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制订并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服务代办制》、《考勤考核制》及《责任追究制》等运行管理制度。
(六)人员配备。各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应由一名副科实职领导兼任中心主任,另配一名专职副主任主持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进驻的乡镇工作办公室主要业务人员中选调。选调到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实行指纹考勤。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7月底前):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完成场地建设的18个乡镇(片区、办事处)办事大厅进行统一验收后交付使用;未完成场地建设的乡镇迅速启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设规划选址及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7月至8月):制订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实施方案,梳理确定进驻事项,编制进驻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7月底前);新建政务服务中心的乡镇完成项目评审招标工作并启动建设(8月底前);第一批18个乡镇(片区、办事处)完成大厅简易装饰及设施设备采购(9月底前)。
(三)第一批18个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运行阶段(10月底前):完成进驻人员选调及培训;开展设施设备调试;完成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并公开上墙;正式揭牌投入运行。
(四)督查验收阶段(12月底前):对第一批18个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运行验收(10月底前);对第二批7个新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11月底前);对新建成的7个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化运行进行验收(12月底前)。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也是此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必设机构。各乡镇(片区、办事处)党委、政府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组建专班专抓,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好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及运行的业务指导;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做好下放职能的落实及其业务办理指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运行列入全县绩效评估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建设标准不到位、设施设备不到位、人员及职能进驻不到位、集中办公不到位、财政支持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加大对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第二批尚未完成大厅建设的8个乡镇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场地建设如期完成。二是适度安排专项资金。建设资金筹集方式参照第一批已建成的乡镇(片区、办事处)的模式进行筹集,对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予以适当的资金奖励。
附件: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六化"建设标准
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六化"
建设标准
一、场地建设规模标准化
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要尽可能选在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机关大院的地方,切实方便群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办事大厅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人口规模少于2万的乡镇(片区、办事处)大厅面积不少于80平方。
二、标牌标识标准化
乡镇(片区、办事处)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乡(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做到标牌尺寸、颜色、字体及悬挂位置统一。乡镇(片区、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标牌统一为竖牌,规格应根据悬挂场地按适当比例制作;材质为白底黑字(木工板贴白色铝塑板作为底板,黑色亚克力字);字体为宋体字,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固定悬挂。
三、进驻事项模块化
根据基层政务运行的实际情况,将进驻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分成办理事项、查询事项和公开事项三个模块,根据不同的模块确定进驻的方式。
第一模块为办理事项。主要包括社保医保办卡补卡、生育证办理、户籍管理、危旧房改造、不动产登记、民政救助等。这类事项进驻必须做到"事项必进、环节全进",即审核、办结或受理、委托代办等各个环节都能在窗口完成,各相应业务骨干必须进驻窗口上班。
第二模块为查询事项。主要包括财政惠农政策及涉农补贴、扶贫政策措施,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信访接待和综治投诉等。这类事项主要是方便老百姓对相关政策及需要知晓的特定信息进行咨询或查询,窗口可以综合值班窗品的形式设置,窗口工作人员值班制,窗口陈放相关政策解读的文件或明白卡供群众查阅或索取。
第三模块为公开事项。凡是涉及群众关心关注且应主动公开的所有事项都应集中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在公开栏定定期和不定期公开或在电子显示屏动态公开。
四、内部装饰标准化
1.统一装修格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蓝、白色为基调,墙面为白色。
2.统一柜台设计。柜台按高75厘米、台面宽75-100厘米设计,台面颜色为黑色,柜身为白色墙砖,柜台上方不得安装玻璃屏风和不锈钢拦网。
3.统一窗口吊牌。各窗口必须设置窗口吊牌,吊牌上标明部门名称,窗口吊牌为蓝底白字,吊牌尺寸为50cmx25cm。
五、办公设施标准化
1.统一办公设施:配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和文件柜,安装空调及电话,接入互联网,并预留电子显示屏、自助查询系统接入端口。
2.统一便民设施:至少配备两组联体座椅、饮水机、填单台、纸张、笔及老化眼镜。
3.统一座牌规格:柜台应放置座牌,规格为20㎝×10㎝,座牌应标明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职务、职责、联系电话等。
六、公开内容标准化
服务宗旨、服务承诺、服务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和作息时间等内容要公开上墙,公示栏为蓝底白字。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同时按照"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及电话"七公开的内容分项印制办事指南陈列在各办事窗口柜台前便于群众查阅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