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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函 【2017】113号)

南政办函[2017]113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相关各单位: 

  《衡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衡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7]2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函[2017]45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考核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公交及水电气等)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公文办理工作作为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由县政府办负责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按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和县直部门两个类别分别确定考核项目。 

  第六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的考核项目及要求。 

  (一)组织保障: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应对外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估,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项业务培训;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政策解读机制健全,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有力,梳理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三)政务服务:各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要按照要求,完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事项目录、指南和实施清单,对外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四)公文办理:各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落实省市县政府决策部署,按行文规则、质量和时效要求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切实精简文件,完成精简文件目标任务。 

   (五)政府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完成本级政府网站平台上移建设任务,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网站全部整合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健全集约化建设后的后续内容保障机制,共享共用信息资源。 

  (六)12345平台建设:有分管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并按要求办理转办事项。 

  (七)向《省政务公开情况交流》报送信息情况:衡南县向《省政务公开情况交流》报送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至少被采纳2条以上。各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向县电子政务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分别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动态信息,全年至少有一条以上信息被市采纳。 

  第七条  对县直部门的考核项目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部门领导工作分工,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有保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评估;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培训;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政策解读机制健全,按要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务服务: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7]19号文件要求,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事项目录和指南,对外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事项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到位,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四)公文办理:县直机关单位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落实省市县政府决策部署,按行文规则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起草部门及时修改,按规定报批出台;县政府办批转征求意见的公文,按规定时限及时反馈意见;报县政府的代拟文稿,征求意见全面,对不同意见部门负责人组织协调,文稿质量高,体例格式规范,程序规范;切实精简文件,完成精简文件目标任务。 

  (五)政府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完成本级政府网站平台上移建设任务,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网站全部整合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健全集约化建设后的后续内容保障机制,共享共用信息资源。 

  (六)12345平台建设:按要求整合接入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机构有专人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事项办理,按要求办理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事项。 

  (七)向《省政务公开情况交流》报送信息情况:县直相关部门向县电子政务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分别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动态信息,分别由县电子政务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报送给《省政务公开情况交流》。 

  第八条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公文办理工作分别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九条  考核程序。采取查验台账资料,平时与年终、日常与综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1、制定考核方案。由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牵头,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指标,经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2、组织考核。由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牵头,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取考核对象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和考核分数。3、综合考核。县电子政务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组织考核情况,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测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得分,报县考核办审定。 

  (二)公文办理工作。1、制定考核方案。县政府办根据全县公文办理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2、日常考核。县政府办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报送县政府公文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公文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综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向县政府办报送年度公文办理工作自评报告,县政府办根据《公文办理情况通报》、自评报告、实地查看相关公文办理记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依照考核指标得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分数。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县政府办将通报考核结果。以上考核由县政府办、县电子政务办及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分值,以分值高低排序,各部分相应最终得分按比例折合为县政府办、县电子政务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相关工作的考核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度考核作为每年评选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二)县政府办、县电子政务办及县政务服务中心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 

  第十一条  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责令整改,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和县直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方案,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1.2017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2.2017年度公文办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2017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组织 

保障 

(10分) 

领导重视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开相关情况和工作分工。 

1 

工作机制 

按照国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 

1 

机构建设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1 

经费保障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1 

教育培训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课程。 

1 

绩效评估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到本级政府绩效评诂,分值权重不低于4%;有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 

1 

监督检查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1 

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等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3 

政府 

信息 

公开 

(35分) 

目录年报 

健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图文并茂,依法及时公开。 

4 

统计数据报送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按要求报送县电子政务办。 

5 

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定期审查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4 

政府 

信息 

公开 

(35分) 

主动公开 

信息情况 

按照衡政办函〔2017〕30号要求做好重要政策、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PPP项目、“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10 

回应关切 

建立回应关切相关机制,明确回应责任,做好舆情收集和研判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政民互动县长信箱的来信回复情况是否及时、完整、满意等情况。 

4 

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投诉举报,且经核实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况。 

4 

基层政务公开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4 

政务服务(35分) 

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衡政办函[2014]76号)文件要求,建好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满足需要,工作齐备,能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的服务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卫生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驻中心,人员进驻授权到位;完善便民设备配置,健全领导值班、预约服务、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公开,制作并公开办理指南或便民卡;在村(社区)设立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25 

便民服务 

大厅管理 

大厅管理规范,有固定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制度和政务服务评议制度,有评议结果(含服务对象评价)。 

10 

12345 

平台 

建设 

(10分) 

机构健全 

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5 

事项办理 

按要求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转办事项。 

5 

政府网站 

(10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完成本级政府网站平台上移建设任务,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网站全部整合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健全集约化建设后的后续内容保障机制,共享共用信息资源;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电子政务办)通报批评。 

10 

加减分项 

(5分) 

每年至少按计划完成12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信息报送,按要求完成市电子政务办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约稿任务,加1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国、省、市、县专门表扬,国家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加3分,市级每次加2分,县级每次加1分;所报信息被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内刊采用,每次加1分;积极派工作人员到县电子政务办或县政务服务中心跟班学习,每次加1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被国、省、市、县点名批评,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有关材料,每次扣1分。 

5 

     

  注:1.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按要求公开; 

  2.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单项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单项扣除; 

  3.所有扣分、扣分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值。 

 

 

  

  2017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县直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组织 

领导 

(10分) 

领导重视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对外进行公开。 

2 

县政府办 

县直部门 

机构建设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1 

县财政局 

经费保障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 

1 

教育培训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服务工作培训。 

1 

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中心 

绩效评估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评估进行考核。 

2 

监督检查 

定期对本部门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 

县政府督查室 

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等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1 

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中心 

政府 

信息 

公开 

(35分) 

目录年报 

健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图文并茂,依法及时公开。 

4 

县电子政务办 

统计数据报送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按要求报送县电子政务办 。 

4 

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定期审查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4 

政府 

信息 

公开 

(35分) 

主动公开 

信息情况 

按照衡政办函〔2017〕30号要求做好重要政策、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PPP项目、“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10 

县电子政务办 

县直部门 

回应关切 

建立回应关切相关机制,明确回应责任,做好舆情收集和研判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政民互动县长信箱的来信回复情况是否及时、完整、满意等情况。 

4 

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投诉举报,且经核实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况。 

5 

政策解读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文件与解决方案、解决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4 

县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 

县法改局 

(“十三五”规划) 

县直部门 

政务 

服务 

(35分)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到位,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10 

县政务中心 

县直相关 

部门 

政务服务事项梳理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和实施清单,按要求对外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 

5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 

5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入驻或接入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5 

县电子政务办 

数据资源共享 

按要求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5 

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适应网上办理形式,建立网上预审同制。 

5 

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中心 

12345 

平台 

(10分) 

机构健全 

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办公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3 

县政府办 

县直部门 

平台整合 

自有的投诉举报平台,接入县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 

2 

事项办理 

按要求办理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转办事项。 

5 

政府网站(10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完成本级政府网站平台上移建设任务,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网站全部整合至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健全集约化建设后的后续内容保障机制,共享共用信息资源;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电子政务办)通报批评。 

10 

县电子政务办 

县直部门 

加减分项(5分) 

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每次加1分;信息采用有县政府以上领导批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或被授予全国、省级、市级或县级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试点优秀或先进单位,每次加2分;试点工作成效突出,被通报表扬,每次加1分;重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每次加1分;按计划派工作人员到省市跟班学习,分别加1分。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被国、省、市、县点名批评,每次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被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政服务有关材料,每次扣1分 

5 

  

  

 

 

  

  附件2: 

  2017年度公文办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及评分核准 

公文 

办理 

工作 

(100分) 

(一)考核乡镇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公文办理工作指标: 

1、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力,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情况或反馈信息、提供材料,影响县政府工作推进,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0分; 

2、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代拟稿,文稿质量差,或征求部门意见不全面,或存在重大错漏等,被县政府办公室退回或修改后重新报送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0分; 

3、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或者报告,严重不符合行文规则或体格式要求,文稿质量差,或背景资料不齐,或征求部门意见不全面,或存在重大错漏等,被县政府办公室退文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0分; 

4、未按统一归口报送要求报送公文,造成报县政府的公文“体外循环”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0分; 

5、未完成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数比上年减少10%的精简文件目标任务,每少精简1%,扣2分最多扣20分。 

  

(二)考核县直部门(单位)公文办理工作指标: 

1、贯彻落实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情况或反馈信息、提供材料,影响县政府工作推进,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8分; 

2、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代拟稿,文稿质量差,或征求部门意见不全面,或存在重大错漏等,被县政府办公室退回或修改后重新报送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3、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或者报告,严重不符合行文规则或体例格式要求,文稿质量差,或背景资料不齐,或征求部门意见不全面,或存在重大错漏等,被县政府办公室退文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4、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文件牵头起草部门未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报县政府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8分; 

5、无正当理由,未按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部门(单位)意见,严重超时,影响县政府工作推进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6分; 

6、违反行文规则,重大事项未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擅自出台重大政策或请示报告其对口上级业务部门,造成重大影响和工作被动,每次扣2分,最多扣8分; 

7、未按统一归口报送要求文件,造成报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体外循环”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0分; 

8、未完成发文数比上年减少10%的精简文件目标任务,每少精简1%,扣1分,最多扣10分。 

9、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内网接收文件,影响工作落实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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