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细化股室职责的通知
为规范县乡卫生健康单位管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能,经局党委决定,就进一步细化局内设股室及工作机构的职责,做到上下一心,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协同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向前发展,现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局内设股室
局机关内设股室共13个: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法规和综合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科教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爱国卫生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行政审批服务和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宣传股。
二、细化股室职责的原则
1、坚持按三定规定,内设股室承担相应职责;
2、坚持与上级业务部门或县直职能部门相衔接;
3、坚持工作相近和工作需要。
4、坚持新增的临时性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或由办公室安排;
5、跨股室的工作由办公室统筹;
三、内设股室法定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金波)
(二)组织人事股。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县乡卫生健康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人事股负责人,封谟乾)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财务股股长,廖春花)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规信股负责人,彭海卫)
(五)法规和综合监督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法规股负责人,孙少华)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疾控股负责人,胡凡)
(七)医政科教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协助开展采供血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 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及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 育工作。负责征兵、高考及大型活动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 施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 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事业发 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 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拟订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医政股负责人,张珏铠)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基卫股股长,罗开仁)
(九)爱国卫生股。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参与相关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爱卫股股长,谭霞)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执行国家药物 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药政股负责人,伍建华)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和妇幼健康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政策咨询、政务公开、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行政审批和妇幼股负责人,邓新建)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家发股负责人,张珏铠)
(十三)宣传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宣传股负责人,刘忠发)
四、内设股室与市卫健委、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衔接范围
1、办公室:负责与市卫健委及县四大家办公室保持信息沟通;
2、组织人事股:负责与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军人事务局、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保持信息沟通;
3、财务股:负责与市卫健委财务科、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医保局(医药服务价格、医保)、县税务局保持信息沟通;
4、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与市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县发改局(项目工作)、县统计局保持信息沟通;
5、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负责与市卫健委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持信息沟通;
6、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与市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除医疗救援外)、县水利局、保持信息沟通;
7、医政科教股:负责与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疗救援救护防护)、县应急管理局(医疗救治)保持信息沟通;
8、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与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老龄科、县民政局保持信息沟通;
9、爱国卫生股:负责与市卫健委爱国卫生科、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城乡环境同治)保持信息沟通;
10、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负责与市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政策科、县医保局(药物使用及监测)保持信息沟通;
11、行政审批服务和妇幼健康股:负责与市卫健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妇幼健康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行政审批等)保持信息沟通;
12、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与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县发改局(人口监测)保持信息沟通;
13、宣传股:负责与市卫健委宣传科、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保持信息沟通。
五、其他工作归类
1、全县公职人员健康检查(由组织人事股负责);
2、全县卫生健康单位职工出国出境管理(由组织人事股负责);
3、安全生产(由爱卫股负责);
4、防洪抗旱(由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
5、扫黑除恶、打击黄赌毒(由办公室负责);
6、非洲猪瘟、生猪保障(由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
7、统一战线侨联(由工会负责);
8、文明创建(由爱卫股负责);
9、控辍保学(由医政科教股负责);
10、经济普查、统计报表(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11、近视预防(由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
12、科技协会、老年科技协会工作(由工会负责);
13、拆除违章建筑等城市执法工作的配合(由爱卫股负责);
14、医养结合(由老年人服务中心负责);
15、新闻外宣(由宣传股负责);
16、慈善救助募捐(由办公室负责);
17、预备役后勤保障(由医政科教股负责);
18、接待(由办公室负责);
19、目标管理考核(由办公室负责);
20、卫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由组织人事股、办公室负责);
21、网络安全(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22、互联网+e监督(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23、综合治理(由办公室负责);
24、全民小康(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25、殡葬待遇改革(由组织人事股负责);
26、科研推广(由宣传股负责);
27、两非(由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负责);
28、关爱留守儿童(由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
29、乡村振兴(村卫生室)(由办公室牵头、基层卫生健康股、医政科教室、爱卫股、行政审批服务和妇幼健康股负责);
30、农村土地确权(由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负责);
31、松材线虫病防治(由医政科教股负责);
32、非税收入(由财务股负责);
33、禁毒及道路交通安全(由医政科教股负责);
34、城乡环境同治(由爱卫股负责);
35、优化营商环境(由法规股牵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参与)
36、细化股室职责通知中未列出的或突发性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工作内容决定工作时效较长由办公室统筹考虑提出建议,由局长定。
八、鼓励协作,从严处理推诿卸责
对内设股室职责进行细化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局办公室安排或转达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办公室备案备查,作为局党委每年11月底核定为先进股室的重要依据,先进股室评奖评先可适当增加;对不接受局办公室安排或转达的工作,年内达3人次以上的股室,只能定为合格股室,评先适度调减,除先进个人外,不享受工作奖励。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股室工作会议按程序报办公室备案,由承办股室负责通知。